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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基山林场防溺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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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是溺水事故的易发、高发期,为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青少年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要从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消除麻痹思想。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场村的联系和协作,根据辖区内的水域特点,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监管。要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青少年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扎实把防范青少年溺水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多方联动,全面开展水域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关爱的联动联防机制。防溺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根据职责落实责任,组织协调辖区内村经常性、广泛深入开展溺水事故多发的河流、水库、池塘、建设工地水坑等水域的安全检查,加强水域管理。要责令建筑责任单位及时填埋废弃坑洼,及时在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消除可能造成青少年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水域安全监管责任区,建立巡查制度,开展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劝阻、及时施救。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排查安全隐患水域。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青少年文艺体育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指导广大中小学青少年熟练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救方法。

三、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全防范青少年溺水的宣传声势

加强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做好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对象的安全宣传教育。各责任干部要再次提醒青少年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尤其是在暑假、节假日期间加强对孩子防溺水的监护;并反复告诫青少年不得私自到江河、湖泊、溪潭、水库、废弃坑洼、建设工地坑洼游泳、嬉水;不擅自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不熟悉、无安全设备和无救护措施的水域游泳。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寻求救援,不盲目下水自行营救,避免因盲目施救导致溺亡事故发生。

四、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溺水工作是我场全体干职工的责任和义务。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溺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预防青少年溺水安全工作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理。

(三)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青少年溺水事故多发的事件,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安全责任追究

(一)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安全事件发生,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除一定的奖金或工资。

(二)造成重大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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