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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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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了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坚决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严禁非法猎捕、杀害、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严禁非法贩运野生动植物;严禁非法经营销售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制品;严禁非法制造、销售、设置、使用猎捕野生动物工具、装置、设施;严禁非法制造传播猎杀、破坏野生动植物音视频;严禁破坏林草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破坏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栖息地、繁殖地等行为;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宣传含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字样的广告、宣传制品。

二、不准制造、持有、使用枪支弹药、网套、电网、钢丝套、剧毒农药等非法猎杀工具;不准在林区、保护区、库塘水域等地私自架设电网、安放网套等猎杀野生动物装置;不准未经许可非法种植、养殖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不准未经许可非法运输、销售、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制品;不准未经许可私自进入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

三、坚决打击非法猎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结伙猎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猎、运、销“一条龙”的违法犯罪集团和团伙;坚决打击非法制造、销售、设置、使用猎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工具、设施、装置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清理收缴非法猎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自然生态环境的一切工具、设施、装置、物品和附属品。对于不听劝阻,继续从事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绝不手软。

四、凡实施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危害。违法犯罪的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接受处理。非法猎捕工具、装置、设备和非法猎捕、破坏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必须立即上交登记

、各级组织、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都有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生态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居住在林区、保护区的单位和群众要自觉履行管护保护自然资源的义务,决不制造、设置、使用非法猎捕工具、设施、装置,决不非法猎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所有宾馆饭店、农家乐、路边店等消费场所,决不经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所有市场、门店、经营户,决不销售、贩卖野生动植物产品制品和捕杀、猎捕、捕捞野生动植物的工具、设施、装置。广大人民群众,决不消费、食用、使用野生动植物食品、产品、制品,自觉养成健康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

以上通告,望广泛宣传,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龙南县安基山林场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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