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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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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征缴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征缴任务,以便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二、参保对象
具有赣州市户籍或居住证(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三、征缴标准
(一)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20元;
(二)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定额资助参保的城乡低保人口,以及过渡期内定额资助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
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四、待遇享受
(一)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属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属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在集中征缴期外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90日以后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口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以下简称“特殊情形人员”)不受征缴期限制,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需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6个月之内(含6个月)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出生后6个月之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五、缴费方式
(一)税务渠道。通过“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APP)网上缴费,或到办税服务厅(室)、窗口缴费。
(二)银行渠道。通过邮储银行、赣州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的微信二维码等网上途径缴费,或到营业网点柜台、窗口缴费。
(三)其它渠道。通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缴费,或到村(居)委会指定经办人处代缴。
六、其它事项
1.中断参保缴费人员或新参保人员(含特殊情形人员),须先到户籍所在乡(镇、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或龙南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或龙南经开区医保经办窗口(新圳工业园内市第二人民医院一楼)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才能按上述缴费方式缴费。赣州市外新迁入的人员需要提供原参保地的参保凭证。
2.高校大学生随学校属地参保。
业务咨询电话:3512155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龙南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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