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所有生育子女的对象,均可以在分娩前或分娩后办理生育登记。
2.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入子女数,从再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开始,依次办理生育登记。
3.复婚夫妻按两人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按孩次办理生育登记。
4.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5.已生育子女有死亡的,按再生育后的存活子女孩次办理生育登记。
6.已生育子女有残疾的,按再生育后的健康子女孩次办理生育登记。
7.未婚妇女在分娩前后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含电子证照)
领取《江西省生育登记回执》
1.窗口办理即时领取;网页APP办理的,接收办理成功信息后,到全省任一乡级卫生健康行政窗口核对身份,打印领取《江西省生育登记回执》。
2.可在“赣服通”领取《江西省生育登记回执》电子回执。
相关文章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