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东江乡机关“东江之星”评选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聚焦全乡机关干部工作成效,大力营造“比学争先”的良好氛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激发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在乡机关干部职工中开展“东江之星”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乡机关干部(含在编在岗和临聘人员)。
二、评选类别
每月评选“东江之星”2名。
三、评选要求
重点评选:在日常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的,在急难险重工作中当担作为的,在中心工作中攻坚克难的,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
有以下情形不参与评选:1、负责工作在全市乡镇通报排名中连续2次位于最后3名的。2、工作中因同一问题,连续2次被上级部门指名道姓通报批评的。3、所联系村、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经倒查属于履职不到位的。4、个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实并给予党政纪处分的。5、所联系村出现越级访、媒体曝光、被上级挂牌督办、领导批示督办等现象。6、其他经乡党委政府认定,属于负面清单的。
四、评选方法
(一)推荐方式
1.个人自荐。个人根据自己本月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提供荣誉佐证资料,并填写自荐表格,作为候选人上会讨论。
2.领导推荐。领导根据干部日常工作、急难险重、攻坚克难等工作中表现进行推荐,作为候选人上会讨论。
(二)资格初审。由乡纪委、党政办、党建办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评选候选人名单。
(三)班子会议审议。由分管领导在党政联席会上介绍候选人工作实绩、推荐理由,党政联席会成员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介绍情况投票表决,按票数从高到低确定本月“东江之星”。
确定人选名单在机关内公示3天,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经调查核实,取消资格。
五、结果运用
被评为“东江之星”的机关干部,由乡党委发文全乡通报表扬,张贴乡机关宣传栏宣传。累计两次被评为“东江之星”的可优先评选为年度“先进个人”,累计三次被评为“东江之星”的可优先推荐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六、加强领导
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叶晓霞任组长,唐辉、唐伟、赖树芳任副组长,廖君成、习童、李胜圣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建办,习童任办公室主任。
本方案由乡党建办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东江乡委员会
2023年9月30日
附件
“东江之星”评选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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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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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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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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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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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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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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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意见 |
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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