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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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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低保边缘家庭:本地户籍、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符合下列规定的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申请低保边缘家庭。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

2.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

3.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现金、存款、债券、房产、车辆、生产资料等家庭财产符合本市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专项救助财产标准规定的。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本地户籍、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符合下列规定的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

1.申请人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医疗、教育、住房、残疾人康复治疗以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失能半失能护理费用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上,低于龙南市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日以困难家庭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为基准。

2.家庭财产符合本市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财产标准规定。

二、申请材料

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所需材料执行

三、申办流程

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申办流程执行。

四、不予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情形

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赡养、抚养、扶养家庭原则上不予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

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房,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高于本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建筑面积;

有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或者大型农机具,且交易价格高于本地当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本地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

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不如实申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故意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形式,放弃、转移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家庭及个人;

为获取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故意采取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法定赡养、抚养人有赡养、抚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权益的家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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