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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贫信贷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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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

1、18-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贫困户和贫困边缘农户,有发展产业或就业、创业意愿,具备一定技能素质;符合银行贷款基本准入条件,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贫困边缘农户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需低于本村平均水平;家庭成员中有1个以上劳动力,且具有一定自有资金和生产经营能力,持续从事农业产业发展满1年,有继续发展产业的意愿)。

2、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就业,双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二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常态化种养殖业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回购等业务,且签订1年以上种苗供应、回购协议。

3、“十三五”省级贫困村可采取“村集体+公司”、“村集体+合作社”等模式发展村集体经济,最高可申请100万元用于村集体产业发展,收益由贫困户共享,相关资产归属村集体。

二、贷款额度和贴息政策

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期限最长3年,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贫困户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贫困边缘农户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贫困户贷款贴息100%按季给予贴息;贫困边缘农户贷款贴息按照基准利率50%部分按季给予贴息;市场经营主体贷款按照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

三、贷款流程

1.申请受理:贷款申请对象准备好向银行申请贷款所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2.初审核查:乡、村两级就贷款申请对象发展产业和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查验,核查贷款对象用款真实性后,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

3.审核公示。乡、村两级公示通过后将贷款申请提交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收到乡(镇)村级已盖章的审核表后,统一盖章再送县扶移办审核。

4.贷款发放。合作银行机构收到贷款申请后,将及时安排人员开展实地调查,根据贷款申请对象的借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具体授信额度并放款。

四、贷款用途

坚持“户贷、户用、户还”的原则,2018年度之后的贷款资金可用于发展蔬菜、刺葡萄、茶叶、白莲、烟叶、脐橙、甜叶菊、芳香苗木、猕猴桃、百香果、生态鱼、生猪、肉牛、禽类等创收增收效果好、可持续发展的种养殖业及其他扶贫效果好的农林果产业;2016年度、2017年度的贷款资金可用于以上产业,也可用于个体经营、购置生产工具等自主发展。

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转存定期、购买理财保险、建房、购车、治病、入学、归还以前其他贷款、大额消费等非生产性支出;严禁将贷款用于政府融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严禁“户贷企用”,贫困户个人贷款入股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的,应按照自愿入股、真实参与生产经营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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