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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 2023年粮食生产奖补政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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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粮食生产奖补政策的导向性、针对性、激励性,广泛 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稳定农民生产效益,根据《关于切 实抓好 2023 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龙办字〔2023〕3 号)精神,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从事粮食生产的一般种植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 一)粮食种植奖补。 按照“谁种谁得、多种多得”的原则, 鼓励发展规模化种植,种植中稻、再生稻的不予奖补。对种植双 季稻 50 亩(不含)以下的,奖补 150 元/亩(其中早稻 100 元,晚 稻 50 元);对种植双季稻 50 亩(含)至 100 亩(不含)的,奖补 250 元/亩(其中早稻 150 元,晚稻 100 元);对种植双季稻 100 亩以 上(含)的,奖补 350 元/亩(其中早稻 200 元,晚稻 150 元)。脱 贫户、监测对象种植双季稻享受产业奖补政策, 不重复奖补本项政策。

(二)双季稻种植奖励。 鼓励发展 “双季稻”栽培,对种植双季稻(早稻+晚稻)的种植主体按照晚稻面积奖励 100 元/亩。

(三)早晚稻集中育秧补助。 对在龙南市范围内开展早晚稻

育秧 3 亩以上(含)并兜底托管种植的村集体给予 2000 元/亩奖补(秧田面积的认定: 按培育种植 30 亩大田用秧折算为 1 亩秧 田进行奖补;也可用播种量来折算大田面积, 按亩均 3.5 斤用种 进行计算), 每村早晚稻育秧奖补各 2 万元封顶。所需资金从上级下达的双季稻轮作休耕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中安排。

(四) 农机购置累加补助。 对购置国家补贴范围内农机具发 展水稻生产的村集体、育秧中心(点)、农事服务中心,除享受 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再由市财政统筹资金进行本级累加补足购机总额的 50%。

三、奖补发放程序

(一)核实种植奖补面积。 按照 “村组登记、 乡镇复核、市 级抽查”的程序,对“双季稻”种植面积、 早晚稻集中育秧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

登记方法采取农户申报、村组核实(查看购买种子发票或现 场核实)形式进行。村组对农户种植的早稻、晚稻面积进行逐户 逐田块登记,并填写《2023 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实村组登记表》(附 件 1), 村组登记表须由农户签字确认, 并经张榜公示(公示时 间不少于 5 天)后,汇总填写《2023 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实行政 村汇总表》(附件 2)上报乡镇。〔完成时间:早稻 2023 年 5 月15 日前,晚稻 2023 年 8 月 15 日前〕

2.乡镇复核

各乡镇对行政村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进行汇总,结合本乡镇水稻种子购买和种植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或组织人员抽查审核,确 定奖补面积无误后,填写《2023 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实乡镇汇总 表》(附件 3)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早晚稻集中育秧面积经各乡 镇核实后填写《2023 年早晚稻集中育秧面积登记表》(附件 4), 由市粮食生产督导小组对督导乡镇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送市 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早稻 2023 年 5 月 25 日前,晚稻 2023年 8 月 25 日前〕

3.市级抽查

市粮食生产督导小组对督导乡镇的早稻、晚稻种植面积和育 秧面积进行抽查核查,对 100 亩(含)以上的乡镇抽查户数比例 不低于乡镇总数 30%,50 亩(含)以上到 100 亩的抽查户数比例 不低于乡镇总数 20%,50 亩以下核查户数不低于 5 户,最终核定 各乡镇水稻种植面积, 所抽查核查面积以 GPS 测量仪测定数据为 准。 申报奖补时,50 亩以上(含)的申报材料需包含 GPS 测量数 据图斑, 图斑材料应由 2 人以上人员验收签字。〔完成时间:早稻 2023 年 6 月 5 日前,晚稻 2023 年 9 月 5 日前〕

(二)核实购机补贴。 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严 格落实《关于印发<龙南市 2021-2023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 方案>的通知》(龙市农字〔2021〕21 号)精神, 确保购机累加 补贴资金申请与农机购置补贴中的国家基本补贴紧密结合。市农 业农村局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结果,对已经获得国家农机购置基本补贴的累加补贴对象进行逐一登记,填写《2023 年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附件 5),并按方案要求对累加补贴的 机具逐台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补贴对象签字并加按手印,市农 业农村局提出验收核实意见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三)发放奖补资金。 根据市级核定的早稻、晚稻种植面积, 计算每户早稻、晚稻种植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统筹种粮 农民一次性补贴、 目标价格补贴(稻谷)、产油大县和商品粮大 省奖励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中安排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 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要求拨付。粮食种植奖 补实行早稻先行奖补,可对种植早稻的种植主体在 4 月份先行支 付 50 元/亩奖补资金;为缓解种植大户农资压力,可对种植 100 亩以上(含)的种植主体在早稻抽穗期(6 月份)支付 100 元/亩奖补资金,其余奖补资金验收后支付。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宣传用 好粮食生产各项奖补政策, 保障粮食种植户生产收益,提高种植户的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

(二)强化监管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任务完成情况监 督,对粮食生产奖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奖补面积及奖补金额 核算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市财政局要及时审核拨付资金,会 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各乡镇、 村、组要对奖补对象和奖补面积严格把关,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对在实施 奖补政策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 一经查实, 严肃处理。

(三) 强化档案管理。 建立奖补资金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各 乡镇要做好各项奖补政策的台账管理,对办理奖补项目的材料报表要全部整理归档。

(四) 强化公示监督。 严格落实奖补资金公示制度,各行政 村早稻、晚稻等种植面积、奖补金额必须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保存好公示图片备查。

附件:1.2023 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实村组登记表

2.2023 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实行政村汇总表

3.2023 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实乡镇汇总表

4.2023 年早晚稻集中育秧面积登记表

5.2023 年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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