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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仁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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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也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民生工程。为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帮助贫困群众实现“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根据《龙南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实行镇负总责,各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府组织、政策组合、资金整合、资源聚合、社会帮扶等搬迁安置工作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名搞强迫命令和“运动式”搬迁。


   2、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根据安置点实际,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既要防止出现因搬迁建房致贫返贫,又不搞政府大包大揽。


  1. 坚持精确瞄准,应搬尽搬。瞄准纳入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需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居住点、自然村或行政村为整体搬迁单元,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同一整体搬迁点可以分年度实施。不能整体搬迁的,优先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坚持梯度安置,差别扶持。根据群众意愿和自身条件,实行进城进园、乡镇和中心村三级梯度集中安置。确需分散安置的,需引导好插花、投亲靠友等多途径安置。对搬迁群众采取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的扶持政策。对无经济能力自建(购)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政府统一提供住房安置,确保其搬得起、搬得出。

        5、坚持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以镇级为平台,整合相关部门涉农惠农资金,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明确市场化运作的县级投融资主体,积极配合县财政扶贫与金融扶贫的有效对接,通过承接专项基金、项目资本金以及金融机构的长期低息贷款,拓展搬迁安置的筹资渠道。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镇“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规划,2016-2018年全镇完成40120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016-2017年需完成2574人搬迁任务。确保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到2020年与全镇人民一道同步迸小康。

        三、范围和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范围和对象是:无房户五保户以及居住在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或洪涝灾害频发区等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无房户、五保户以及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下列五种人员不能作为搬迁补助对象:

        (1)已经享受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指享受每户1.5万元或2万元或2.2万元到户补助资金)、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政策、深山区移民政策、生态移民政策的人口;

    (2)家庭成员中的非农人口;

    (3)已经出嫁(含男嫁女、女嫁男)但没有迁出户口的人口;     (4)已经死亡但没有注销户口的人口;

    (5)有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的(自行整改到位的除外)正在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在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新生儿(凭出生证)、已嫁入未迁户口人员(凭结婚证和原地农业户口)、正在服刑的“两劳”人员可作为搬迁补助对象。

        四、安置方式

        (一)集中安置

       1、县城(工业园区)安置。引导有劳动能力,尤其是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务工的,在政府集中统建的“新圳花苑”住宅区安置。(具体的实施步骤、指标任务、补助标准

    将另行通知)

      2、圩镇或中心村集中安置。对要求留在乡镇所在地安置的搬迁对象可以选择由乡镇政府在圩镇或中心村统一规划的集中建设点购房或建房安置。包含新建集中安置点及原集中安置点

    扩容新建。

        3、集中供养安置。对需搬迁的五保对象,符合入院供养规定的,全部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安置。

       4、统建保障房安置。对无经济能力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乡镇政府按照“分区域集中安置,小户型统一建设”的原则统建保障房,实行住房安置兜底保障。统建保障房建房补助资

    金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产权归公,周转使用。

        (二)分散安置

    分散安置仅限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整体搬迁点上的同步搬迁人口。


  1. 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空置房屋等资源,鼓励支持搬迁对象购买安置区内闲置的二手房;

    2、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主进城购房安置;

    3、在乡镇和村组支持下,由规划、国土等部门引导分散安置户,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选址,易地分散建房。

        五、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1、建设内容。9月底前,全面启动20172个集中安置点建设;1 2月底前,建成冯塆老虎岩、正桂窑前等2个统建安置点。同时,完善安置点必要的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2、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特别是一户一宅建房的,不得变相扩大住房面积,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可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由搬迁户根据以后自身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对建设统建保障房安置的,要以砖混结构的小户型为主,并配建水电设施、搞好简单装修等,保证基本入住条件。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农户,建房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层高不超三层(统一规划的除外),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

       3、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助2万元(从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补助0.8万元,从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中补助1.2万元),同步搬迁人口每人补助0.8万元。集中供养安置或统建保障房安置的,由乡镇与搬迁户签订协议后,资金可拨付代建单位。符合政策条件的搬迁对象,除享受易地搬迁建房补助外,可叠加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旧房拆除补偿、土地增减挂收益等政策。搬迁对象在建好一层以上房屋后,即可申请验收拨付补助资金。原址建房一律不列入搬迁补助范围。

      六、实施步骤

        1、加大政策宣传。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积极广泛地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尤其是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要有针对性地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巨大优惠性,充分调动贫困群众参与易地搬迁的积极性,让群众自愿搬迁、拆除危旧房。

        2、认定搬迁对象。搬迁对象的认定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在操作过程中,要坚持“户申请、乡村推荐、部门联合审查、县级批准”的程序和两次公示的要求,完成搬迁对象的认定。

        3、组织实施搬迁。完成房屋的建设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组织移民户建房、分房,有序搬迁和拆除旧房,完成补助资金的拨付、相关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4、强化后续帮扶。在搬迁安置工作后期,要按照突出精准性和可操作性要求,同步谋划搬迁对象的创业就业、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等方面,多方位整合各项资源,充分利用好各项政策,积极探索帮扶新举措,妥善解决好贫困群众后续生产生活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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