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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仁镇渔仔潭围 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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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实现新里村(渔仔潭围)整体的、真实的、可持续的保护与活态传承,同时改善村民的生活水平,提升其发展能力,实现保护与发展的相互促进和良性循环,特编制《龙南县里仁镇新里村(渔仔潭围)保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5)《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

7)《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2006

8)《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9)《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1984)

10)《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007)

11)《江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2009)

12)《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4)

13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 (建村[2014]61)

14)《里仁镇村庄布局规划(20132030)》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北至新里村沙坝小组,南至百雁陂,东西以自然山体为界。整个规划控制区范围面积32.42公顷。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5——2017年,3年;

远期2018——2030年,13年。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体现历史真实性、生活的延续性、风貌的完整性原则

传统村落的保护不仅要保护古建筑,还应保护村内的古井、古树等各个环境构成因素及其空间布局和整体历史风貌,保留它们赖以生存的文化内涵。

2)历史遗存与传统文化并举的保护原则

传统村落的保护不仅要保护历史遗存实体,还应保护与其共同生存和延续的民风民俗、宗族礼仪、传统手工艺等传统文化。

3)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应当贯穿传统村落保护的整个过程中,包括对住房的维护、建造、周围环境的管理改善。切实调动居民的保护参与性,让保护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

4)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科学有效保护的同时,应坚持有利于发展生产、搞活经济,坚持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坚持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村落保护及发展定位

规划对村落定位为:重点保护好渔仔潭围和沙坝围,作为历史文化的重要展示场所,突出客家酿酒文化、山水油画艺术、绿道休闲骑行、生态果蔬采摘等内容;通过对濂江两岸的景观提升,打造为赣州市、龙南县文化旅游村的典范代表。

第一章  传统村落特征与价值评价

第七条  村落特征与价值评价

1、新里村(渔仔潭围)是龙关古驿道上重要节点,是橘瑞堂李氏沿濂江河而发展的见证,反映了明清时期里仁堡客家民系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历程,是濂江河流域客家血脉相连、友好往来的历史见证。

2、以血缘宗亲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是几千年来中国封建统治的基础,新里村(渔仔潭围)保持着以家族、血缘关系同姓同族“聚族而居”的特性,是中国宗法制度、客家聚居文化的重要的实证。

3、新里村(渔仔潭围)两栋围屋保存完整,各具特色,特别是沙坝围被誉为赣南客家方围的“标型器”,代表了明清时期赣南围屋的标准工艺与样式,是研究明清客家围屋发展和演变的实物佐证。体现了中国传统民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居住文化,也体现了客家人“风水”信仰、防御文化等。

4、渔仔潭围和沙坝围作为龙关旅游公路上的重要节点,建筑保存完好,特色鲜明,分别作为“客家酒堡”和“油画村”进行过一定程度的旅游开发和旅游宣传,具备较高的保护和展示利用价值

 

 

 

 

 

 

 

 

 

 

 

第二章  保护内容与保护重点

第八条  保护对象内容

通过对新里村(渔仔潭围)历史环境的构成要素分析,保护对象构成包括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人文环境三部分。

保护对象及保护内容一览表

环境分类

构成要素

保护内容

自然环境

山脉

濂江河两岸山脉

山体及植被不被破坏

河流水系

江河、水塘、水溪

濂江河和雷锋渠

风水林

古树名木

4棵古树及沙坝围后的板栗树群

人工环境

空间格局

村落典型的空间格局

背山面水,临水而居的选址格局

古建筑

宗祠、围屋、牌坊

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遗存

古井、历史牌匾、古碑刻

渔仔潭围和沙坝围内的2口古井

建筑空间

建筑风格

以赣南方围、赣南民居为代表的传统建筑风格

人文环境

历史传说

历史上有名的李氏子孙及相关人物传说故事

历史名人及其传说、故事

民风习俗 工艺技艺

岁时习俗、礼仪习俗、生活习俗、偏好习俗、工艺技艺

修家谱、建围屋祠堂等习俗和酿酒工艺技艺

民间信仰

宗教信仰

宗族礼义、儒家理学

第九条  保护重点

1、保护和延续村落相互依存的自然山水格局,保持河流-村落—靠山形成的空间格局不被城镇建设隔断。包括村落格局风貌特征分析、村落格局风貌的保护、村落景观环境的保护。

2、村落保护区划与保护要求

包括村落保护模式、保护区划与保护要求、高度与视廊控制规划。

3、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规划

包括建筑风貌的保护、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方式、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的保护。

4、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

保护好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古树名木、门楼等。

5、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保护并延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代表性项目—赣南客家围屋营造技艺以及其他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客家生产、生活民俗文化。

第三章  村落总体保护策略与规划措施

第十条  保护与发展的协调策略与规划措施

1、策略

1)功能衔接:依托渔仔潭围和沙坝围两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善人居环境及卫生条件。在功能上进行合理布置,村庄保护、展示利用、村庄建设等功能相互衔接和互补。村落以保护和发展旅游为主,保护和修缮好渔仔潭围、沙坝围,尽可能发挥古建筑展示利用的潜力,对其进行功能再开发。村庄建设以村民居住为主,

2)设施共享:在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安全与防灾,以及公共环境等方面实施统一服务,资源与设施共享。

2、规划措施

1)协调村庄保护与发展关系,为了延续古村传统风貌格局,规划上要求村落核心保护范围严禁新建居住房屋,新增居住用地全部安排在指定的村庄建设区内。

2)统一规划,整合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水平等。

3)通过现状一些用地的功能置换,将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安排在规划区南北两侧,以满足村落旅游需要,避免造成对传统村落历史空间格局的不利影响。

第十一条     交通控制策略与规划措施

1、策略

1)村落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对机动车交通进行管制,交通性干道严禁穿越村落核心保护范围。

2)对村落的交通环境进行改善时,不宜改变原有街巷的宽度和尺度。

2、规划措施

1)将旅游停车场布置在村口,村庄内部限制外来车辆进入。

2)村庄内部开辟自行车专用绿道,作为龙关旅游公路的有利补充,适应和满足当下绿色出行的新常态。

第十二条     基础设施改善的策略与规划措施

1 策略

结合村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条件和设施,以现有设施的整治、改造、维护为主,分期分批地进行整治改造,增加村民急需的基础设施,达到安全、经济、方便使用和管理的要求。

2、规划措施

1)整治现有的电力、电信和有线电视等架空线路,逐步下地埋设,避免对村落风貌造成影响。

2)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敷设雨水管道或雨水明沟,污水统一收集处理,实现村落污水排放到达相应排放标准。

3)基础设施建设应与村落的传统风貌相协调。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策略与规划措施

1 策略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宣传防火安全知识;村庄应按照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消防装备、建筑防火等内容进行消防规划,同时应符合农村建筑防火的有关规定;重点保护建筑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

2 规划措施

1)消除村落的火灾隐患,大力宣传防火安全知识,成立专门的义务消防队,确保村落的防火安全。

2)对常规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街巷局部进行拓宽。在不能满足消防通道要求、没有拓宽条件的街巷以及传统木结构建筑特别集中的地区,应设置水池,水缸,灭火栓箱等消防设施及装备。

3)完善古建筑内部消防安全措施,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重点消防处理,按文保单位消防要求放置消防灭火器及其他防火设施。重点保护建筑及院落内设置各类消防设施及设备,有条件的地段应设置消防喷淋。对以木质材料为主的建筑采用环保防火漆进行隔离保护。

4)村内主要道路上应设置消防栓,消防栓的设置间距适当缩小(应不大于80米)。

5)村内部结合停车场、绿化、广场等用地设置紧急疏散场地,紧急疏散场地应保证全天候开放,且不得堆放杂物、新建建筑和改作他用。

第十四条     环境整治策略与规划措施

1 策略

规划对保护范围内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提出具体的治理措施,整体提升村落环境。

2 规划措施

1)铺设污水管网,实现污水排放处理率100%。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一户一厕。

2)建立完整的垃圾收集、转运、管理系统。在村庄设置2处垃圾收集点,全村按要求设置环保垃圾箱。

3)对村庄内倒塌的建筑遗址和废弃的牛猪圈、厕所进行环境清理,种植绿化,整体提升村落环境,创造更多公共开放空间。

第十五条     防洪安全策略与规划措施

1、策略

根据洪灾类型确定防洪标准,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工程改善措施。在满足村落防洪排涝安全的同时,不得破坏村庄现有的风貌格局。

2、规划措施

1)清除濂江河内特别是下游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拆除河道两岸有碍行洪的建(构)筑物。

2)规划濂江河防洪标准按照10年一遇设防,防洪标高高于最高洪水位1.5-2米。河道宜减少直立护坡,采用缓坡形式的自然边坡。

第四章   村落格局风貌与景观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   村落格局风貌保护

1)村落山环水绕、田园相依的格局风貌是村落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其山水环境与村落建设的相互依存关系也是构成村落历史空间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

2)村落山环水绕、田园相依的格局风貌是村落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其山水环境与村落建设的相互依存关系也是构成村落历史空间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

3)注重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之间协调统一的关系。

4)有效控制村落周边地区的建设,毗邻地区不得建设大体量的高层建筑,建筑的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与村落的整体风貌相适应。

第十七条   村落景观环境保护

1)保护村落山环水绕的环境格局,维持村落现有的地形地貌特征;在建设上严格控制土方,禁止破坏村落自然地形地貌。

2)保护濂江河岸线,严禁侵占河道,并加强疏浚清理;不得随意更改流向和河道的原有尺寸;禁止向河道内弃置垃圾和废物;生活污水要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河中。同时,通过制定河道管理办法,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河道水体清洁。

3)加强保护村庄四周的农田,完善灌溉设施建设,农田范围内只允许开展种植、稻田养鱼苗等农业活动。

4)规划应针对不同的保护目标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农村建设对乡土景观造成破坏。历史遗存类尽可能保存遗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构)筑物以传统的外观特征为主。

第五章   保护区划与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     总体要求

新里村(渔仔潭围)的保护区划采用分级保护模式,即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对各区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

  1. 对所有保护对象均应划定保护范围,必要时还应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以控制保护对象周边的景观环境。

  2. 所有保护对象原则上均应实施原址保护。如遇重大危险或者与重要建设项目冲突时,应经科学论证并报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迁建。

  3. 保护区划的边界关键点应设立明显的界桩和标志,所有的保护对象均应以设立保护标志或挂牌,明示公众。

  4. 文物保护单位按文物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

     

第十九条     核心保护范围

      1. 范围划定与保护内容

        将聚落内建造历史久远的、保存基本完好的、集中成片的、细部特征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突出表现聚落历史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古塘、古树划入核心保护区,是规划要重点保护和控制的区域。

        核心保护范围分为2个片区。西部片区范围以渔仔潭围为中心,面积3.08公顷。南部片区以沙坝围为中心,面积0.67公顷。

        保护好区内的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棵古树等历史遗存。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外,原则上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保护原有文物保护单位建筑风貌和街巷空间。

         

        核心保护范围坐标

序号

X坐标

Y坐标

序号

X坐标

Y坐标

H1

2754810

589913.1

H14

2754752

589790

H2

2754704

589947.2

H15

2754768

589820.2

H3

2754686

589949.2

H16

2754785

589860.4

H4

2754650

589939.8

H17

2754334

590233

H5

2754651

589917.6

H18

2754286

590226.4

H6

2754646

589841.6

H19

2754264

590182.1

H7

2754620

589818.6

H20

2754307

590158.4

H8

2754611

589788.9

H21

2754318

590132.7

H9

2754616

589766.9

H22

2754366

590141.3

H10

2754624

589760

H23

2754371

590182.2

H11

2754644

589707.4

H24

2754362

590196.8

H12

2754648

589687.9

H25

2754349

590190.4

H13

2754706

589693

H26

2754345

590208

      1. 保护要求

        1)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并按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2)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应保持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

        3)拆除规划确定保留的一般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经龙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4)区内禁止机动车通行,预留好消防车应急车道空间。

      2. 保护措施

        1)在对文物保护单位建筑主体结构绝对保护的前提下,对重点保护的古建筑进行维护修缮,恢复建筑历史功能,有条件的加以改造成为公共服务设施或活动场所。

        2)对近年建造的砖混结构建筑进行风貌协调改造,对于建筑体量较大、层数在三层以上的现代建筑予以拆除。

        3)对影响聚落传统风貌的、建筑质量差的一般建筑和附属建筑予以拆除,改作硬质空间或植树绿化,美化环境。

第二十条     建设控制地带

      1. 范围划定与保护内容

        为了保护和保证聚落传统风貌完好性,将核心保护范围外围必须加以严格控制其建筑体量、层高、色彩、风格的区域纳入到建设控制地带,是规划要重点控制和引导建设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范围面积11.23公顷。

      2. 保护要求

        1)从事任何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聚落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经龙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

        2)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风貌控制要求和高度控制要求。

        3)禁止占用保护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街巷空间。

      3. 保护措施

        1)对近年建造的砖混结构建筑的建筑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进行改造,与周边传统建筑相统一,以达到整体环境风貌的协调一致,无法通过改造达到协调的建筑予以拆除。

        2)新建、扩建建筑层高不能高于2层,建筑风格采用悬山坡屋顶,建筑色彩以青、灰、白为主色调,尽量少使用现代建筑装饰材料,营造古色古香的环境氛围。

        3)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不得破坏聚落历史环境风貌,并且选材上采用青石板、青砖等天然石材,与村落古朴、清新、自然的环境相一致。

第六章  自然环境及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第二十一条        自然山水环境保护

1)保护好濂江河及其两侧的自然田园、山体植被,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建设活动,可以修建必要的游览步道和观景设施,保持好龙关公路沿线的视线通畅。

2)自然生态应保护山水环境的自然形貌和生态功能,保护村中的古树名木和乡土植被;加强环境绿化,保持水土,维护古村的生态平衡;绿地选用乡土植物,采用自然式手法设计;严格保护大气、水体、山体、农田等不受破坏与污染。

3)增强雷锋渠水的流动性,避免出现死水、脏水及水位过低景观差的现象。

第二十二条        古树名木保护

1)对见证新里村(渔仔潭围)历史演变的4株古树,按照《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进行严格保护,并对其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和控制引导。

2)禁止就树盖房、围圈树木或者利用树木作支撑物。

3)禁止在树体上刻划、张贴、缠绕绳索、悬挂物品。

4)禁止攀树、折枝、挖根、剥损树皮、采摘果实和种籽。

5)禁止在树干外缘五米范围内堆积物料、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废气、倾倒有害污水污物、新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二十三条        桥梁、水陂

1)对渔子潭大桥和百雁陂实施严格保护措施,树立标识标牌,控制重型车辆通过,对水陂实施必要的清淤和基脚加固措施。

2)禁止在桥梁和水陂主体外缘五米范围内堆积物料、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废气、倾倒有害污水污物、新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二十四条        古井保护

1)对聚落内的2口古井进行保护,防止因各种自然和人工的因素造成破坏。

2)对古井四周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防止雨水污水直接流入古井。

3)古井周边不得新建建筑物,可采用园林造景手法在古井上方建一雨亭,既是一景又能醒目的提示古井的位置,方便居民使用和游客游览。

4)禁止任何污染古井水质的行为。

第七章   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规划

第二十五条        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考虑古村落保护、利用和开发的综合要求,针对文物的保护,景点之间的呼应与统一,古村落外部空间轮廓、特色风貌地区保护以及外部空间环境的保护等,分别制定各级保护区的高度控制要求。

 1、古村保护范围内的文保单位必须保持原有高度。

2、建设控制地带内,所有建筑的高度应控制在2层(含2层)以下,檐口高度不超过7米。

3、为保持聚落历史风貌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规划将村落内现有的农田以及周边山林地划为禁建区,以保证展示村落的原生态田园风光;对集中建筑群周边的建筑整治,避免现代建筑风貌影响,保证其展示和游览空间环境的需求。

第二十六条        建筑风貌保护

规划要求村落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的形态、色彩应与传统风貌建筑相协调。对规划范围内新建的住宅,必须采用坡屋顶形式;已建的平屋顶住宅,应逐步改造为坡顶;现有坡屋顶的建筑,其屋顶色彩应采用传统的灰瓦色调。

1、建筑形态:维护村落的建筑形态。传统风貌建筑保持原有建筑形态,村落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其他建筑的形态要与传统风貌建筑相协调,建筑尽可能多采取一些具有地方特点的建筑语言和特征。

2、建筑色调: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可采用与明清建筑群一致的色调,即青砖灰瓦、清水墙面、灰色或暗红色门框、窗框等,形成素净古朴的色调。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以灰、白、青为主色调,即:青灰色屋面、白色粉刷墙面、灰色门框、窗框等,形成淡雅明快的色调。村落保护范围内现有瓷砖墙面、水泥粉刷墙面的现代建筑,必须按规划要求整治。

3、建筑装饰:聚落内的明清古建筑装饰一般有木雕、彩绘等,室外有石刻、砖雕等,规划要求对古建筑细部装饰进行保护,在新建和改建建筑中应尽可能应用部分传统建筑装饰符号,体现赣南地方特色。

第二十七条        建筑保护与整治模式

综合考虑现状建筑风貌和建筑质量的评价,把建筑分类保护和整治方式相应地分为五类:

保护: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要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

改善: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保留:对于与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其他建筑,其建筑质量评定为“好”的,可以作为保留类建筑。

整治改造:对那些与传统风貌不协调、质量较好的其他建筑,可以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

拆除:对于核心保护范围内,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予以拆除;因阻碍消防通道等道路建设的建筑予以拆除;严重影响新里村(渔仔潭围)景观视线的附属建筑(猪牛圈)予以拆除。

第二十八条        文保单位建筑——保护

区内现有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渔仔潭围、沙坝围。

1、保护范围

  根据龙南县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渔仔潭围保护范围:东、北各50米,西、南各30米;沙坝围保护范围:东、西、南、北各30米。

2、保护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严格保护。

2)批准公布的保护区划的四至界限的标志和界桩,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变更或破坏。

3)拆除保护范围内的现代建筑。

4)对建筑的结构体系、平面格局、立面形式以及内部装饰予以保护,对破损、腐朽部分稍加以修缮复原,以保持其整体的完整性、历史原真性。

3、保护措施

1)建立文物保护单位的资料档案,文物建筑的维修应保持其原真性,采用同样材料和工艺。依托县级文物保护的机构,组织镇级、村级专门的古建修缮队伍,加强日常维护。加强对木材、石材等古建材料保护技术的研究,重视木材的白蚁防治和石材表面的维护。木材应采用涂刷或喷涂剂、帐幕熏蒸法、饵料诱杀、钻孔注射渗透、钻孔滴注渗透等方法进行处理预防。有效地控制损毁、风化的速度和范围。

3)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4)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相应的建设和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5)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渔仔潭围西边的现代砖混结构建筑予以拆除。

6)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保护对象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7)使用文保单位,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构)筑物予以拆迁。

第二十九条        传统风貌建筑改善

改善类建筑主要是解放前后建设的传统风貌建筑。对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其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建筑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第三十条     其他建筑保留、改造、拆除

1、保留

对古村保护范围内与传统风貌协调、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的其他建筑,予以保留。

2、整治改造

对古村保护范围内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其他建筑,应采取整治改造方式,通过立面改造、屋面改造、降层等措施,使其与新里村(渔仔潭围)的传统风貌相协调。

3、拆除

对位于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或严重影响新里村(渔仔潭围)传统风貌且无法通过整治改造使之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其他建筑、违章搭建建筑、临时建筑以及简棚危房,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新里村(渔仔潭围)整体风貌格局的要求,拆除后开辟为公共开放空间。

为达到消防要求,梳理村落内现有交通体系,形成间距合理、出行便捷的消防通道体系,兼有游览步道和居民社会交通功能,对涉及到的现代建筑及附属建筑予以拆除。

对规划确定的建筑质量差、建筑风貌不协调的一般建筑予以拆除,并植树绿化,美化村落内部环境。新里村(渔仔潭围)建筑保护与整治方式统计表如下:

建筑保护与整治一览表

序号

建筑保护与整治方式分类

建筑面积(m2

所占比例(%

1

保护类建筑

5045

23.12

2

改善类建筑

4132

18.94

3

保留类建筑

3854

17.66

4

整治改造类建筑

6728

30.83

5

拆除类建筑

2063

9.45

 

 

21822

100.00

 

 

第八章  村庄建设规划

第三十一条        空间结构规划

根规划对新里村(渔仔潭围)的村庄空间结构概括为:“一带四区”,其中一带为滨水景观带,四区分别为“旅游服务区、渔仔潭保护区、沙坝围保护区山林保育区”。

滨水景观带:依托濂江河形成的滨水景观带,是规划区主要的水体景观轴线。

渔仔潭保护区:以渔仔潭为基础,规划的重点以渔仔潭围的保护游览及展示利用为主,以渔仔潭村庄的整治为辅。

沙坝围保护区:以沙坝围为基础,规划的重点以沙坝围围的保护游览及展示利用为主,以沙坝围村庄的整治为辅。

旅游服务区:结合现状用地情况,将旅游服务职能布置在村庄的北部,配建停车场、旅游服务、公厕等设施。

山林保育区:村庄内的自然山体,规划加大植被抚育力度,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        人口控制规划

1、总人口控制

新里村(渔仔潭围)人口偏少,位置相对孤立,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成本高,规划将人口逐步外迁至里仁镇区,控制村庄人口增长,规划期末总人口控制在262人。

2、核心保护范围人口控制

核心保护范围内村庄住宅用地面积为1211㎡,村民3户,12人,人均村庄住宅用地面积为100/人。规划保留核心保护范围内3户村民。

3、建设控制地带人口控制

建设控制地带内人口应逐步向外迁移,人口控制在50户,150人。

4、人口控制

名称

现状人口(人)

规划人口(人)

核心保护范围

12

12

建设控制地带

195

150

建控地带外村庄

81

100

总人口

288

262

第三十三条        用地控制规划

根据村落整体保护的要求,综合考虑村落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对村落用地进行调整。梳理村落道路系统,把保护自始至终贯彻整个用地布局中,使之形成特有的风貌。

1、村民住宅用地

规划村庄人口逐渐外迁,原则上不增加村庄住宅用地,部分村庄用地转化为混合式住宅用地。规划村庄住宅用地面积2.9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37.50%

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村庄公共场地。

1)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是渔仔潭围和沙坝围。

2)村庄公共场地为醉仙广场、沙坝园、集散广场及村庄其他绿地。

规划村庄公共服务用地2.2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32.91%

3、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包括村庄道路用地、村庄交通设施用地等。

1)优化村庄道路,拓宽局部车行道路,新增一条自行车道和一条沿濂江河步行道路,增加相应交通设施,如路灯、废物箱等。

2)新增旅游停车场,位于沙坝围的南面,主要为沙坝围服务,占地面积为1678㎡,可提供40-50个小车车位。

规划用地一览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比例(%

V

V1

V11

住宅用地

2.94

37.50

V12

混合式住宅用地

0.29

3.70

V2

V21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34

4.34

V22

村庄公共场地

2.24

28.57

V4

V41

村庄道路用地

1.58

20.15

V42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0.45

5.74

村庄建设用地

7.84

100.00

E

E1

水域

6.92

21.34

E2

农林用地

17.66

54.47

合计

32.42

100.00

第九章  人居环境规划

第三十四条        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区内道路分主要车行道、次要车行道、自行车道和步行道四级进行规划。

1)主要道路:龙关公路,规划区内道路总长1407米,路宽9.0米,沿路进行绿荫化,将水泥路面改造为沥青路面。

2)次要道路:是组织居民生产、生活的道路,总长987米、宽4.0米,采用水泥或沥青铺筑。

3)自行车道:规划一条龙南客家文化城至关西新围的自行车道,规划区内长度1384米,宽3.0米,宜采用彩色沥青路面。

4)步行路:是居民生活和组织游览的巷路,总长1830米;新建步道采用条石、鹅卵石铺筑,宽1.5~2.5米,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五条          停车场及广场规划布置

设施名称

位置

占地面积(m2

备注

停车场

渔仔潭旅游停车场

2866

旅游车辆停放,70—80个小车位

沙坝围旅游停车场

1678

旅游车辆停放,40—50个小车位

硬地广场

渔仔潭旅游停车场南面

1295

休闲广场

渔仔潭围东面

271

休闲广场

渔仔潭村内

639

休闲广场

沙坝围南面

1315

休闲广场

第三十六条        给水工程规划

1、供水水源

渔仔潭村用水接新里村给水管网,沿通村道路敷设DN150输水管至规划区,沙坝村用水取地下水自行供给。

2、给水管网规划

规划采用生活与消防共管的给水系统,供水管网采用环状加树枝状布置。给水管网沿主要道路和主要步行道路敷设,主干管管径100mm,支管管径不小于50 mm,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管道覆土厚度不小于0.7米。

第三十七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2、雨水工程规划

为了不破坏传统村落格局,更好地保护传统村落内部的巷道和排水沟,传统村落内部排水系统保持现状,对部分淤塞段进行清淤,不完善段采用预制装配式排水沟连接。

规划沿车行道、步行道单侧敷设排水管沟,雨水管、沟与道路建设同步,雨水管、沟布置应满足重力流要求。穿过道路的排水沟可采用涵管,避免排水沟淤塞或损坏。

3、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计算

污水排放量按平均用水量的80%计,则规划区污水排放量为160m3/d

2)污水处理规划

新里村(渔仔潭围)无工业,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规划污水由污水管统一收集处理后排入附近水系,用作农业灌溉。

3)污水管网

污水管与给水管异侧敷设,沿主要道路敷设污水管,管径为300mm,坡度满足重力流要求。污水管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圆管,覆土深度不小于0.7 米,管道采用管顶平接。

污水管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圆管,覆土深度不小于0.7 米,管道采用管顶平接。

第三十八条        电力工程规划

1、供电网络

供电电源由里仁镇110KV变电站供电,对原有的变压器改造为室内变配电箱,共设1座,选用SL3变压器。

2、电力线敷设

为避免影响传统村落的景观环境,规划对核心保护范围内10KV架空电力线改造成埋地敷设,埋地电缆应满足建筑最小间距要求;沿街建筑的低压配电电缆,由电缆沟低压干线引出后,采用排管进行布线,沿建筑内部或墙敷设,尽量做到隐蔽、规范、整洁。

3、路灯

规划对原有路灯进行改造,并在次要道路、主要步行道及村庄公共场地内新增路灯布置;路灯形制应新里村(渔仔潭围)村落历史风貌相协调的外观形式。

第三十九条        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由里仁镇电信所统筹管理邮政、电信、有线电视广播与信息宽带网接收与发送等各项业务。

规划由里仁镇电信所敷设通信光缆至规划区,区内共设两个通信交接箱,通信交接箱总装机容量为100门;沿主、次要道路敷设通信线缆至各用户,通信电缆采用穿管埋地敷设,有线电视电缆与通信电缆共管敷设。

第四十条     环境整治规划

保护村落整体空间格局完整,保护水体、农田、植被等自然生态环境,严禁侵占农田的行为;加强绿化,保持水土,禁止建设任何有污染的建设项目。

对核心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周边附属用房进行拆除,并对破旧不能恢复的建筑进行清理,尽量利用其场地空间改造成公共场地或恢复为果园、菜地等。

对居民的生活能源进行合理改造处理。鼓励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拆除破坏景观的柴草棚房、猪圈和各类临时搭建物,采用人畜分离,建议牲畜集中圈养,并鼓励村民结合沼气建设来合理利用牲畜粪便。

整理、疏浚排水沟系统,建设、完善生活污水管网;对核心保护范围内排水沟加盖处理,与污水管网连接;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至规划污水处理站处理。

建立“分点收集、集中清运、无害化处理”的垃圾转运、处理模式。新增2 处垃圾收集点,沿步行路 50 —80 米共布置废物箱。新建 2 处公共厕所,采用水冲式厕所。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组织专人负责村庄环境卫生;居民新建、改建房屋,做好废水和工程垃圾处理。

 

 

第四十一条        防灾减灾规划

1、消防规划

1)消防通道规划

根据总体布局,对车行道路修缮、改造,完善消防通道体系;利用村庄主要车行道路作为消防通道。

利用村庄广场、硬质铺地及停车场作为紧急疏散场地,便于紧急情况下人流疏散。

2)消防供水设计

规划消防用水管网与生活用水管网共管,给水管成环状布置,保证消防用水安全;为满足消防要求,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消火栓给水管径不小于100mm

在重点消防建筑、消防车辆难以到达的建筑内设置消防水缸,以备不时之需。

3)消防设施规划

对文保单位配置干粉灭火器,安装烟感报警系统及自动灭火装置。对不能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情况下,根据建筑面积防护需求,设置消防水缸。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古建筑内堆放柴草、木材等易燃可燃物品;严禁在保护建筑内燃烧木材,杜绝冬日里在建筑烤火取暖行为。

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加强村民消防安全意识,组织消防培训、演习,由干部、党员组建义务消防队,鼓励村民兼职建筑保护消防安全员。

2、防虫防蛀规划

规划近期按每年2次进行白蚁灭治。对古建筑群进行全面勘察,详细记录白蚁危害部位、蚁路、分飞孔、巢位等分布点制成分布图并拍摄白蚁危害相片。对被白蚁吃空,柱、梁和门、窗框等,先用环保型的粉剂、水剂和熏蒸等法将白蚁灭杀后,等待45天后,将被白蚁蛀空的木柱、木梁、门、窗框拆除集中在一个露天处将其烧毁,防止活白蚁散落在房屋建筑内及其周围,继续交配繁殖建立新的白蚁巢群,继续危害修缮改造后的建筑物。

远期加强对木作建、构筑物的保护,每年定期进行检查,所有修复修缮使用的木构件均进行防虫防腐处理,采用二硼合剂,防止白蚁的侵蚀。柱脚处用高含量水溶性浆膏敷于柱脚周边,并围以绷带密封,使药剂向内渗透扩散;柱头及梁枋榫卯处用高密度水溶液以注射器注入,使其自然扩散;新换构建在安装前采用浸注法(或全面喷涂)进行处理;小木作构件,采用溴氰菊酯以针注或喷涂的方法进行处理。

对古建筑内外的房屋建筑采取监测-控制措施。对所有古建筑采取监测-控制系统,用无药剂的生物、物理制剂制成的监测装置,分别放置在房屋建筑群的室内外,定期观察。

3、抗震规划

1)村庄设防标准

规划村庄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以下,一般民用建筑不需设防。

抗震加固需由抗震管理部门批准,严格按照抗震鉴定,实施工程建设;新建、改建工程必须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审批。

2)避震疏散和疏散通道规划

规划旅游停车场、旅游服务商业区等公共活动场地作为应急疏散场地当遭遇到小于基本烈度(六度)的地震影响时,一般离住宅较近的空地道路两侧经抗震加固或抗震设的建筑物都可用为临时疏散场所。

第十章  展示利用规划

第四十二条        展示主题定位

渔仔潭的米酒远近闻名,一碗酒反映的是客家人好客、热情、豪爽的优良品质,规划利用渔仔潭围及周边环境向游客展示客家酒文化。

  • 沙坝古围,缤纷果园

客家建筑源远流长,围屋是客家建筑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类,通过沙坝围向游客展示客家建筑文化。结合沙坝围现状农业产业,开展农业观光、果蔬采摘等活动。

第四十三条        展示利用项目

展示利用项目一览表

类别

名称

展示/参与主题

项目介绍

展示类

渔仔潭围

客家酒文化

客家酒文化体现的是客家人豪爽、好客的优良品质,渔仔潭被誉为“客家酒堡”,承载的是对客家酒文化的展示与传播。

醉仙广场

酿酒技艺

结合现状绿化景观,融入酿酒技艺的宣传,向游客展示渔仔潭古法酿米酒的传统技艺。

沙坝围

客家围屋营造技艺

沙坝围是典型的客家围屋,通过参观沙坝围,了解客家围屋的常用营造技艺与手法,从而了解客家建筑。

沙坝园

围屋建筑文化

展示客家建筑的缘起、发展历程等建筑史,可通过设置宣传栏、宣传矮墙向游客展示。

参与类

渔潭人家

农家乐、全鱼宴

渔仔潭紧靠濂江,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鱼对于当地客家传统菜肴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规划结合村庄打造渔潭人家,让游客体验捉鱼、做鱼的农家生活。

醉仙坊

酿酒体验、品酒

将醉仙广场的妇女学校改造为醉仙坊,开展酿酒体验、品酒、米酒及相关产品的售卖等活动。

沙坝果蔬园

果蔬采摘、农业观光

结合现状火龙果种植,开展果蔬采摘、农业观光等活动,让游客感受亲近自然的体验。

濂江幽径

濂江观光、滨水步行体验

修建渔仔潭围至沙坝围的沿濂江步道,步道两侧种植竹林。

 

第四十四条        环境容量

综合步道和广场集散空间,新里村(渔仔潭围)可游面积范围内所能承受的合理游客量为4000人。

第四十五条        旅游路线规划

区域骑行游线为:客家旅游城—正桂村(鸳鸯厅)—新里村(渔仔潭围、沙坝围)—关西村(关西老围、关西新围)。

村内游览路线为:旅游服务区(旅游停车场)-渔潭人家—渔仔潭围—醉仙广场(醉仙坊)—沙坝围(沙坝园)—沙坝果蔬园—濂江幽径—旅游服务区(旅游停车场)。

第十一章  近期保护与整治规划

第四十六条        近期保护与整治项目及投资估算

近期重点项目与投资估算一览表

主要任务类型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三年总任务

分年度任务

投资估算

2015

2016

2017

工程量

单价

小计

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

1-1

建筑的保护与修缮

文保单位的保护、部分传统风貌建筑的改善

渔仔潭、沙坝围的保护

传统风貌建筑的改善

2600平方米

2000/平方米

520万元

防灾安全保障

2-1

消防器材的配备

1、道路按服务半径设置消火栓;                      2、建筑内部配置灭火器或消防水缸。

道路沿线设置2个消火栓。

文保单位配备灭火器或消防水箱。

传统建筑配备灭火器或消防水箱。

消火栓2       灭火器20

消火栓5万元/个;      灭火器0.1万元/

12万元

2-2

安全隐患的整治

1、电力、通信线缆混搭的整治;                    2、消防通道与消防回车场的建设;                        3、濂江河防洪与村内排涝。

电力、通信线缆混搭的整理

消防通道与消防回车场的建设

濂江河防洪与村内排涝

--

--

150万元

历史环境要素修复

3-1

历史要素的修复

古井、渔仔潭大桥相关历史要素的修复

古井的修复

渔仔潭大桥的修复

--

--

40万元

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

4-1

道路的建设

1、拓宽现状车行道路;               2、新增自行车道

拓宽现状车行道路

拓宽现状车行道路新增自行车

自行车道4800  拓宽道路1900

新增自行车道500/㎡;             拓宽车行道800/

392万元

4-2

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的建设

1、建设完善的给水排水管网;                        2、电力线缆的完善与局部地埋;                         3、通信线缆的敷设

完善给水管网和通信线缆的辐射

电力线缆的完善和局部地埋

完善排水管网

给水管400     排水沟400     电力线缆300   通信线缆300

给水管排水管500/米;             电力通信线缆300/

58万元

4-3

环卫设施的建设

1、公共厕所的建设;               2、垃圾收集点的配备

核心保护范围内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点的配备

建设控制地带内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点的配备

公共厕所2      垃圾收集点2

公共厕所30万元/个垃圾收集点1万元/

62万元

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5-1

非遗整理工作

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挖掘和归档工作。

省级非遗项目的整理挖掘工作

市级非遗项目的整理挖掘工作

县级非遗项目的整理挖掘工作

--

--

--

5-2

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组织编制相关详细规划及相关改造、整治设计。

--

--

--

--

--

--

合计

--

--

--

--

--

--

1234万元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

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新里村(渔仔潭围)保护规章制度

以规划文本为依据,颁布符合新里村(渔仔潭围)保护特点的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对古村严格进行科学管理,核心保护范围内所有建设活动均要求按法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建立有效的监控制度,及时反映和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并预测保护发展的各种动态,有效地了解和把握信息。

制定村规民约,约束原住居民无序的建设行为,提高居民热爱古村、保护古村的意识。

第四十八条        加强古村保护的管理

建立古村保护委员会,将古村的保护提上议事日程。

政府发布通告,明确规定古村各级保护范围,并设立标志说明。

联系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村内有价值的古民居建筑、历史遗存进行评估,明确专人负责。

建议规划、建设、文物和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对古村的建设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十九条        加强古村文物古迹管理,建立文物古迹保护档案

逐步建立古村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对古村、古建筑实行分级保护,并制定详细的保护档案,跟踪其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着重对古村民俗、传统文化进行研究、展示,对具有价值的古建筑及其历史风貌提出保护政策和鼓励措施。

第五十条     成立民间保护协会

成立民间保护协会,由古村各个产权所有者、管理部门、文化团体和热心古村保护事业的人士参加,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担任顾问,指导保护和发展。

古村保护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反映古村各个方面的真实情况和意见;遵循古村的各项保护规章,采取自律行为,相互监督;积极筹措保护资金,并监督保护专项基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古村保护有关政策咨询和各种文化交流。

第五十一条        培养稳定的古村保护管理人员和古建筑修缮队伍

对古村的保护管理人员实施定期培训制度,培养稳定的技术管理队伍,保证古村的保护性建设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同时对参与古建筑修缮维修的设计施工队伍进行资格审查,并确保古建筑的维修在专家指导下进行。

第五十二条        保护和市场开发相结合,适度开发旅游

古村的保护开发及资金筹集工作要推向市场,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古村保护。由于古村社会经济条件有限,因而古村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道路之一是利用龙南县发展旅游的契机,以新里村(渔仔潭围)特有的人文资源发展旅游经济,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但必须注意的是,旅游经济的适度发展应是在保护古村的前提下,在合理的环境容量范围内,避免对古村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附则

  1. 本规划成果包含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四个部分,其

    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为规划主件,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法规性文件。

  2. 文中下划线部分为规划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经龙南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效力,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必须依据本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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