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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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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字〔2013〕 30号)、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 赣人社字〔2019〕154号)及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有关要求,为做好全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间

全市定于2023年5月和11月分两批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第一批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31日,第二批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10月25日至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网址 https://hr.jxhrss.gov.cn/zcxt),  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认定、发证、查询,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均须使用系统。创建组织机构和申报人员个人账号、认定机构认定范围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4号)要求执行。

三、 认定条件

考核认定学历资历等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字〔2013〕30号)执行,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最低 学历要求,高校(教学)、高职(教学)、中职(教学)、党 校、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新闻记者、新闻编辑最低学历要求本科以上。

(二)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三)根据《江西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赣人社字〔2022〕267号)要求,各职业高中、职 业教育教研机构教师职称评聘不再参加中小学教师系列及其他

系列职称评审。

(四)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 “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系统 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并加盖两者公章的附件。

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 我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 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人社部门核实其相关信息,报市职称办统一汇总后,经省职称办同意,组织申报。

(五)为了吸引高校毕业生留我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 大学期间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习经历,视同为毕 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需上传实习佐 证材料)。满相应年限的,经我市用人单位考核同意,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七)已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实行考核认定。

(八)申报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 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第一批为2023年6月30日,第二批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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