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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连山镇机关发文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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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连山镇机关发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九连山镇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文办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科学化,根据《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文规则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公文的文种、用语和体例。

(一)上行文

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示、报告。其行文方向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三种。我镇上行文对象主要是市委、市政府。

1.需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答复询问的,一律使用“报告”;需市委市政府对某项工作、问题作出指示,对某事予以审核批准时,一律使用“请示”。

2.“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凡报告性公文中涉及人员、编制、土地、规划、经费等具体工作事项的建议,一律视为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应使用“请示”。

3.主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和“报告”必须由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发,并标注签发人。“请示”件在附注处要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主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应当一事一文,不得同时主送其它机关,确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方式。

5.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所有公文必须制发成正式文件。

(二)平行文

平行文是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发文,主要是函,也包括一些通知,通报,纪要。平行机关指职能与功能平等运行的机关,如其他各乡镇、各市级部门等。

(三)下行文

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发文,如意见决定、决议、通知、通报、批复等。

二、发文办理

(一)拟稿及签批

凡是以镇党委、政府名义所发文件,由涉及的科室进行拟稿,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核稿签字,再转党政办公室进行校对(错别字)排版后呈镇党政主要领导签发。

由镇党委、政府名义向上级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等上行文,必须严格分开类别,由涉及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经分管领导核稿签字后呈镇党政主要领导签发。

(一)发文流程

凡发、送、报、抄上级机关或下级的公文,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口子发文、一文一档管文”工作要求,规范落实办文,统一由党政办印发。其他部门一般不得直接发文办理。

公文实行部门承办,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审”制度,其办理流程如下:

1.科室按照工作要求以及公文处理格式严格拟稿;

2.由科室拟稿后在发文纸上签上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核稿后签字确认,交由党政办负责文稿校对的同志进行校对审核把关,调整格式等;

3.党政办就文稿形式进行校审,编号、登记后,交由科室主要领导进行终审并签发;

4.最后党政办送印、盖章、分发。

5.已签批的公文,由党政办统一登记编号,未签批的公文,一律不得分发。文件发送后,正本连同底稿交由党政办归档,底稿要清楚、完整,同时将电子版发党政办报备。

三、工作要求

九连山镇公文发文处理工作实行责任制。科室负责人是公文发文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政办负责文稿校对人员对公文发文处理负有共同责任。

公文发文要精准高效,坚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少而精的原则,少发文、发短文、发有效文。有以下几类情况的一律退回不予发文:

一是照抄照搬、雷同度高的;二是单项工作可通过其他方式直接安排办理的;三是上级已公开发布的,不再层层转发;四是与省、市相关要求不符的。发文坚持“六要”:文字要精。认真推敲,力求精准,防止粗制滥造,不细不实;逻辑要严。逻辑严密,层次清晰,防止东拉西扯,天马行空;语言要简。言简意赅,提倡精炼,防止穿靴戴帽,拖沓冗长;内容要实。紧扣目标,立足实际,防止脱离实际,照搬照抄;审核要全。紧盯要求,逐项审核,防止签字代审,把关不严;校核要严。三校三签,朗读核对,防止敷衍过关,流于形式。

机关业务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责任,要认真学习,规范高效办文、拟文、发文,提高“以文辅政”能力水平,切实推动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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