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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龙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南化工项目准入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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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南化工项目准入审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龙南市人民政府

   

2020121

龙南化工项目准入审查暂行办法

为加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准入审查工作,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问题,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环保风险,规范化工项目招商引资准入条件,实现龙南化工项目“安全发展、绿色发展、节约发展、集聚发展”,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现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化工项目入园质量,加快化工项目入园落地速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加强项目准入审查工作,成立龙南化工项目准入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招商与企业服务局、区经发局、市应急管理局、龙南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三条凡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的落户到龙南经开区化工园区范围内的化工项目均适用本办法。再生资源利用、表面处理(电镀)、冶炼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落户到龙南经开区化工园区范围内的化工项目需达到以下准入基本条件:。

1.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必须达到10000万元以上(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最低不能低于5000万元)。

2.安全、环保。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项目不予受理。

3.税收。准入的化工项目年税收必须达到每亩40万元以上。

第二章 项目审查

第四条成立专家库。从江西省和赣州市化工行业专家库和环保专家库中聘请安全、环保和化工工艺控制等方面相关专家,成立龙南安全环保项目审查专家库,专家库聘请的专家原则上应达到20人以上。

第五条经费保障。为保证化工项目准入审查有序开展,确保聘请专家费用有保障,设立龙南化工项目准入审查专项经费,并拨付市应急管理局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聘请专家、实地考察等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六条联合审查。项目投资人确定投资意向后,由各招商团或招商引资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较为详细的项目建议书。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告后,组织召开联合审查会。联合审查会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并从龙南安全环保项目审查专家库中挑选3名以上专家(安全、环保和化工工艺控制专家各1名)进行联合审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可邀请项目投资方一并参加联合审查会。

联合审查后,审查专家应提出专家书面审查意见。领导小组在专家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联合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以委托安全、环保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对有质疑的项目,可以组织专家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

第七条项目审核。龙南化工项目准入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入园的化工项目,报龙南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

第八条项目准入。龙南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报经开区主任办公会审定,按招商引资相关规定准入。

第三章 相关责任

第九条项目投资方和招商团或招商引资单位应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安全、环保、工艺技术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确保与报批申报材料一致。

第十条项目审查专家要对审查项目的安全风险、环境风险和工艺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全面辨识项目的主要风险点、危险因素和环保危害风险等,并对形成的审查意见负责。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要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安全风险、环境风险和工艺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提出的项目准入审查意见负责。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龙南化工项目准入审查意见表

项目名称

投资方(人)

联系电话

项目引进单位

联系人电话

项目准入

审查时间

主持人

审查小组成员

区经发局

区招商与企业服务局

市应急管理局

龙南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局

市工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审查专家

项目概况

安全环保

主要风险

准入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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