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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南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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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

现将《龙南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南市司法局

202128

龙南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市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

一、人员范围

本办法所称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由龙南市司法局聘任和管理,在乡镇、村(社区)、司法所等指定办公地点专门从事人民调解相关工作的调解员。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职责、解聘、培训和日常管理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

专职人民调解员由了解社情民意、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新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经各司法所推荐,由龙南市司法局聘任、培训后,持证上岗。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度,聘任到期后由龙南市司法局综合专职人民调解员聘期内的工作表现、年度考核和派驻单位的意见考虑续聘或解聘。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

1.接受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调解民间纠纷。其中,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具体包括:庭关系纠纷:婚姻纠纷、抚养、赡养纠纷、继承纠纷等;②邻里关系纠纷:通行、通风、采光、排水、截水等纠纷;山林、土地的使用、经营权纠纷,宅基地纠纷、责任田经营纠纷,林木、果树地经营纠纷等;经济纠纷、承包合同纠纷、借贷纠纷、欠款纠纷等;损害赔偿纠纷:小区内业主财物损害赔偿纠纷、轻微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等;物业纠纷:小区内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公共设施维护和损毁赔偿的纠纷;拆迁安置的历史遗留纠纷;小区内因相邻用水、相邻采光、排水关系、环境保护关系等发生的纠纷;其他民间纠纷;

2.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排查活动,开展矛盾纠纷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活动,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3.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4.结合排查调处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摸排涉黑涉恶线索,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5.认真做好纠纷登记、平台录入、调解统计和卷宗制作、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6.检查、督促生效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7.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解聘

专职人民调解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龙南市司法局予以解聘:

1.偏袒一方当事人或者侮辱当事人;

2.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3.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

4.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7天的;

5.因矛盾纠纷排查或报告不及时、调处不得当,导致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6.违规违纪被纪等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发现并处理;

7.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8.不服从市司法局或派驻单位工作安排的;

9.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疾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解聘,由其所在的司法所提出,报龙南市司法局决定。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分为初任培训和年度培训。初任培训是人民调解员的任职培训。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必须经过初任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初任培训应当集中进行,时间不少于1天。年度培训是对在岗人民调解员进行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强化培训。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年度业务培训工作主要由龙南市司法局和司法所、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实施。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

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部实行派驻制度,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驻单位负责,包括工作效能、上下班考勤、遵守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

三、工作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参加人民调解培训和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情况等,考核后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种。

专职人民调解员成绩突出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市司法局牵头,联合所驻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和日常履职情况作为专职调解员续聘、解聘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四、本办法由龙南市司法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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