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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文件】龙南区市进一步保障企业安静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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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企业安静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办字〔2024〕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结合龙南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1.严格执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每月1日—25日期间,除省级及以上部门部署的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有关工作要求,以及调查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外,区市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2.严格执行入企执法报批备案制度。在企业“安静生产期”内,需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同意的,一律不得进行,企业可拒绝接受,并可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投诉、举报。区市行政执法部门拟开展的入企行政执法检查,通过市政府办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每月底,市政府办将当月审批情况抄送赣州市营商办(赣州市发改委)。

3.切实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每年2月底前,区市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报市政府办备案(径送市司法局)。对检查内容相近、关联性较强的行政执法活动(含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由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统筹安排联合执法,做到“能联尽联、应联尽联”。对可以通过线上监控、实时视频等方式进行非现场监管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对轻微(首次)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采取书面函询、电话询问等方式核查。实行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区市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24年5月前建立行政执法企业正面清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江西)”完成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归集;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到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应及时更新并抄送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规范涉企填表报数

4.严控涉企统计调查。区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未经统计部门批准,不得开展统计调查,杜绝非法统计调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查制度抽取样本单位,并定期轮换,不得擅自增加样本数量。

5.实行“多报合一”制度。根据赣州市统一部署,赣州市直相关部门将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并将各类报表内容整合成“一份(套)表”,,于2024年5月底前建成涉企数据集成处理系统,实现市县两级涉企数据一次填报、数据共享。从2024年7月开始,除省级及以上部门开发建设且管理权限不在赣州的各类数据平台要求报送的数据,以及省级及以上部门明确要求报送纸质报表资料外,企业每月原则上只通过涉企数据集成处理系统填报“一份(套)表”,区市各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报送纸质报表资料。

三、规范涉企公务活动

6.严控涉企考察调研。除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开展和赣州市委办、市政府办统筹安排的考察调研活动外,同一企业一个月内接受的考察调研不超过1次。区市各部门不得开展没有实质性内容、不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入企考察调研,不得要求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陪同。凡进入园区内企业开展考察调研活动,由龙南安商办(区招商与企业服务局)会同安商服务单位对接办理,按统一规定严格把关,做好涉企考察调研频次管控工作。

7.精简优化涉企会议。切实减少涉企会议频次,对能够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向企业部署的事项,不召集企业人员开会。区市召开会议确需企业参加的,应根据会议内容精准确定参会企业,可以由企业其他人员参加的不得要求企业负责人参会,非工作日原则上不得召开需要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涉企会议优先安排企业负责人发言,企业负责人发言结束后可视情先行离场。

8.统筹入企帮扶活动。区市各部门应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对企业提出的帮扶需求随叫随到,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取消以入企帮扶名义开展的无实质性内容的各类入企走访活动。入企政策宣讲等常规性、常态化活动,原则上应在“安静生产期”外进行,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工业企业由市工信局负责,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由市商务局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由市住建局负责,服务业企业由市发改委负责),组成联合服务专班一次性集中开展。开展单位应于每月24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并按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确定的时间入企开展活动。

四、强化涉企监督管理

9.实行市县一码管理。按照赣州市统一部署,2024年5月底前,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将开发上线市县统一的入企扫码登记平台,并统一制作入企二维码。凡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考察调研、政策宣讲、帮扶服务等各类公务活动,必须扫码登记。区市网格责任单位负责协助企业将二维码张贴在各企业进出口醒目处,实现一码管理。入企扫码登记信息实时共享至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营商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赣州市相关部门。

10.加强宣传考核监督。市委宣传部门和区市营商办(市发改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业和群众对本措施的知晓度。本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区市综合考核内容,考核工作由区市营商办(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调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对违规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和公务活动,影响企业发展、破坏营商环境等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曝光一起,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本措施所称“企业”,指龙南经开区园区内企业和经开区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区党政办、市政府办、区市营商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之前有关文件要求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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