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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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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龙南市财政局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聚焦财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全方位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依托龙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龙南财政”微信公众号),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江西省、赣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动发布财政信息,不断提升财政透明度。财政预决算公开方面,我局在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了市本级政府预决算。各部门(单位)在部门预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了部门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我市根据中央、省级文件精神,对取消或变更的收费项目、标准,在7月14日对相关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更新,并在网站进行了公示。政府采购方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法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我局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均按规定予以公告。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公开方面,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市本级政府债务情况、债券发行情况、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进行了公开。

(二)  依申请公开

完善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批、答复等环节流转程序,明确办理时限、答复要求等。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已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无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处理概况。

(三)  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留言互动栏目,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捕捉群众需求、解答群众疑惑。网民留言均得到有效回复。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每周检查栏目更新情况,确保动态类栏目每周有更新、政策类栏目每季度有更新,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同源;每日巡查网民网络问政平台、依申请公开、微信公众号留言情况,不定期清理敏感信息内容。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局网站、“赣州财政”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市局、县市区财政动态类信息、中央省市重大政策尤其是财政政策信息等。按要求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制度发布。按政务公开要求不定期更新政务公开类栏目内容。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网民互动回应。受理网民在政府网站网络问政平台提出的咨询、投诉及建议并及时答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并及时答复。积极回应微信公众号网民留言问题。

(五)  监督保障

我局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局长担任,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编制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长办公会定期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5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主动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解读回应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今后将从制度建设、创新方式等方面进行改进。一是细化流程分工。进一步细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及分工,开展考评通报。二是创新公开方式。加强内容建设,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政策图解、宣传视频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增强可读性、生动性和公开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2021年度我单位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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