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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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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龙南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http://www.jxln.gov.cn/lnxxxgk/c102643/list.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南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南市龙翔大道中段住建局大楼,电话:0797-3529090,邮编:341700)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立足于城乡住房保障和建设工作实际,以强化服务为重点,丰富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了网站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加大了物业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等网站信息公开力度,突出政务信息公开;二是强化网站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建立内部公开信息报送机制,做到及时更新更新网站信息。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有: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等内容。

(一)主动公开

做到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执行公开。2021年报送规范性文件11个,开展政策解读5次,召开市级层面新闻发布会1次。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月报(2021年第11期)显示,我局2021年度累计公开总条数为843条。

(二)依申请公开

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修改完善了依申请指南,明确了依申请渠道,规范答复格式和有关制度。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及市政服务等4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修订完善。2.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及时将住建领域的行业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开、通报。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完善了我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局媒体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的通知》。

(四)平台建设

1.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专题每月更新。2.公开方式多样化。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公开信息,同时做好“三公”经费、机构概况等其它政府信息公开。3.网站集约化,完成了网站集约化建设。4.网站监管。明确下属单位信息中心为网站监管的主要负责单位,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定期开展检查。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年度工作考核,量化工作任务。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组织局各科室(单位)信息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参加了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培训。对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及时提醒督促,对出现严重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落实”工作机制,实现领导、机构、人员“三个到位”。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月对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政务网等平台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9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还不够全面;二是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还不够,还存在不够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情况;三是对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问题回应还不够主动。

下一步,将认真对标上级要求,进一步确保公开时效,充实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到日常工作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和解读回应,对群众关切的重大问题,多渠道、全方位、生动化的开展政策解读。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积极组织参加多种方式的培训,切实增强主动、及时、全面公开意识。选好配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全面提升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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