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龙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xl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南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南市龙泉大道34号,电话:0797-3544856,邮编:3417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龙南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力度持续扩大。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发布征求意见稿、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
2.扎实落实管理公开。为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加强公共服务,我局结合实际,梳理权责清单,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执法事项;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我局开展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
3.科学厘清服务事项。根据省市要求,配合做好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编制,及时承接省、市下放事项,组织人员对涉及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及服务指南进行规范调整,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划转,并在江西政务服务网站进行事项更新。
4.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龙易办”品牌,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简化办事流程,从企业、群众的角度出发,避免重复跑路,大幅缩减办事成本,今年共办理“一次不跑”事项2949项,“只跑一次”事项6263项。
5.持续推进执行公开规范化。加大疫情防控、“六稳”“六保”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加强对市场监管、疫情防控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要求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年度检查计划。
6.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设立食品药品栏目,以人为本,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及时公开各类抽检不合格信息和安全警示。重视消费,引导大众提高质量意识。设立质量监管栏目,以质量强县工作为契机,让生产企业具备标准化意识和大质量意识,自觉提高产品质量、生产过程质量,让消费者掌握质量辨别能力,提高消费安全程度。
(二)依申请公开
报告期内,我局未收到依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并根据机构、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细化分解工作职能,落实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相关股室负责人全力抓的工作格局,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效运行,进一步有序推进政务公开。
2.加大数据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无遗漏地向社会公开,应示尽示。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公开信息831条,其中,政务动态659条,部门工作动态53条。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明确了办公室、信息中心及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程序及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4.规范性文件清理。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省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部署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核对,2022年度我局没有印发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市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龙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1.强化领导,健全政务公开的组织体系。龙南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强化人员素质,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依托龙南政务公开群,解决工作人员日常业务疑问。同时,收集历年政府信息公开案例,为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3.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责任追究方面,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39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3 |
||
行政强制 |
4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国家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简洁;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还有待提高,重要政策解读回应质量不高,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专人专管,明确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转。三是加强重要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内容和形式。四是拓宽稿件来源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稿件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专门报告
2022年度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