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龙南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龙南市人民政府网站(www.jxl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廖萍同志联系(地址:龙南市龙南镇人民大道279号,电话:3543701,邮编:3417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龙南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加大决策公开力度。推进决策公开,加强政策出台前沟通,通过召开论证会、发送“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全面、适时征求民意及各单位意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扎实落实管理公开。我中心结合实际,梳理权责清单,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2项,2020年以来,我中心共组织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2次,检查企业20余家次,行业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稳定,未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3.科学规范服务事项。及时组织人员对涉及我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及服务指南进行规范调整,并在江西政务服务网站进行事项更新。
4.推进执行公开规范化。围绕2020年龙南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加大疫情防控、“六稳”“六保”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加强对巡视和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依据“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5.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针对公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粮食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以增进公众对粮食管理工作的了解。强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财政信息”栏目及时公开我中心财政预决算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中心没有办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负责人任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事务,配备了三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确定了专职信息报送员,负责做好信息发布,网上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保障信息公开的规范、及时、准确和有效。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权力运行办公室负责任务落实。目录系统公开的信息涵盖了组织机构、工作动态、领导分工等须公开的政务内容,由各职能股室拟稿,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在政府信息网站发布。
2.加大数据公开力度。我中心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持续拓展公开渠道,围绕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内容,稳步有序推进主动公开。2020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公开信息260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50条;通过“龙南粮食”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4条。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我中心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一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本单位信息主动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等,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等具体要求,对应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二是制定了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和追究方法等。三是制定了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对信息公开年报提出具体要求。
4.规范性文件清理。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省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部署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核对,2020年度我中心没有印发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市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其他平台。我中心通过“龙南粮食”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业务培训方面,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工作考核方面,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每月定期排查,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并完成整改,加强对各股室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社会评议方面,我中心把监督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责任追究方面,我中心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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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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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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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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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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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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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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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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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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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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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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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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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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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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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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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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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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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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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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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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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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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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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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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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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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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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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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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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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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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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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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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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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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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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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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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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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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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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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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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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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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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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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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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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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中心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高,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今后,我中心将认真按照省、市的要求,加强创新意识,提高工作能力,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及时有效发布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龙南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