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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交管大队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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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龙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龙南x县人民政府网站(wcm.gan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南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办公室联系(地址:龙南市马牯塘龙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话:0797-3557559,邮编:3417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大队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决策公开力度持续加大。推进决策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扎实落实管理公开。为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加强公共服务,我大队结合实际,梳理权责清单,不断完善行政许可事项。

3.科学规范厘清服务事项。及时组织人员对涉及我大队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及服务指南进行规范调整,并在江西政务服务网站进行事项更新。

4.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强化“放管服”改革和窗口提升服务工作。坚持满足群众需求,拓宽服务渠道。

5.持续推进执行公开规范化。依据“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6、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针对公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强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交管”栏目及时公开我大队财政预决算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建立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2021年,我大队未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把好质量审核关。大队各部门的联系方式均主动公开,方便公众联系。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依托市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便民。二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政务新媒体,不断丰富公开方式,切实提高公开实效和质量。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行政监督和专项监督。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再以完善投诉信箱、监督投诉电话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07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450

行政强制

652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5.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大队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我大队在社会宣传交通管理工作方面,宣传力度还不够; 二是主动公开信息没有做到精细化规范化,今后有待提高;三是公开信息的形式不够丰富,影响范围还有待扩大。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大队在今后的工作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力度;二是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三是聚集公众关注,丰富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扩大影响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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