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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气象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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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气象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县政府办公室: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龙府办字[2016]13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现特编制龙南县气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组织领导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度统计信息范围为201511日至20151231日。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龙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jxlngov.jxln.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龙南县气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龙南县金水大道中段〈郊外〉),邮编:341700,联系电话:07973512004,电子邮箱:jxlnqxj@163.com

一 、概述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确立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按时完成本局文件信息的清理、文件属性划分及主动公开信息上网发布等工作。对本局所产生的信息,均按要求进行保密审查,确定信息属性,对主动公开信息及时更新。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人事安排及时调整分管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唐佳玉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实施。完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 二)强化管理,公开及时

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深化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明确对不履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等情形的,予以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坚持每天定时打开本局政府信息网页,及时增添公开信息,不断充实公开内容。

    (三)规范制度,提高质量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对相关栏目进行调整、充实、连接;二是关注民生,定期公布气象监测信息。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内容审查和维护更新制度。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升级门户网站,构建信息平台,保障了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基本情况 

(一)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2.其他媒体:利用微博、电视、报纸等方式开展“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及科技活动周等活动宣传,集中向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科普宣传;广泛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乡村大喇叭等传播平台,深入开展各种针对性、通俗性的气象信息服务,真情做好“三送”工作。

(二)依法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5年度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咨询处理情况 

   全年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咨询560余次,主要咨询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预报服务人员都给予认真回答,收到群众意见10余条,有关部门都认真开展了整改。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五)年度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安排1名兼职工作人员。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本年度投入大量资金为全县乡镇、行政村和重点单位安装气象电子信息显示屏、乡村大喇叭等。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尚未支出过。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收费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到位,具体体现在公开内容单一,仅限于机构职能类、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公共服务类等。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途径还需进一步多样化。  

  2、信息的管理与维护工作非常重要,技术性要求高,信息化人员专业技术有待提高。  

3、开展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培训不足,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社会群众主动关注较少。 

(二)改进措施 

   1、健全工作机构,安排专职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 

2、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3、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营造全书重视信息公开,积极发布信息的良好氛围。 

4、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确保依法公开。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努力满足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多方面需求。

                                                                                       龙南县气象局 

                                                                                         201632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龙南县气象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6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3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7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4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0

     4.信函申请数

 11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无限制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单位负责人:廖红玲     审核人:黄伟      填报人:赖晓玲
  联系电话:13970128358             填报日期:2016321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统计年度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按条计算。凡公文类政府信息,1件公文计为1条,部分内容公开的公文也计为1条。其他政府信息,1份完整的信息(或其中部分公开的信息)计为1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重复计算。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作该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2.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指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总条数。
  3.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指制发规范性文件总件数,应为主动公开数和未主动公开数的合计数。
  4.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5.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各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6.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7.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8.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9.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指回应涉及本单位职责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次数。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重复计算。以多种形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的计为1次回应;联合发布的回应情况以回应该热点或舆情的牵头负责单位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回应情况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10.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指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或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11.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各类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1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13.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14.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指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政策解读稿件的总篇数。
  15.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微信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1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方式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7.收到申请数:指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申请应为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应等于当面申请数、传真申请数、网络申请数、信函申请数4项之和)。
  18.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受理点提出申请的件数。
  19.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0.网络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1.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2.申请办结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办结的总件数(应等于按时办结数和延期办结数2项之和)。
  23.按时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4.延期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在延长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5.申请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的答复的总件数(应等于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同意公开答复数、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不同意公开答复数、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申请信息不存在数、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8项之和)。
  26.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方式和途径的答复件数。
  27.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28.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件数。
  29.不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0.涉及国家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1.涉及商业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商业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2.涉及个人隐私: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3.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答复件数。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答复件数。
  37.申请信息不存在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件数。
  3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其作出更改、补充的答复件数。
  39.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应通过咨询、信访、举报等其他途径办理的答复件数。
  四、行政复议情况
  40.行政复议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复议机关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4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2.被依法纠错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3.其他情形数:指行政复议申请中除已办结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五、行政诉讼情况
  44.行政诉讼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且被法院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45.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指法院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件数。
  46.被依法纠错数:指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7.其他情形数:指除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六、举报投诉情况
  48.举报投诉数量: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且予以受理的件数。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49.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总金额。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5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确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个数。
  51.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指按照《条例》要求设置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场所总个数。
  52.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指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人数(应为专职人员数和兼职人员数2项之和)。
  53.专职人员数:指专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54.兼职人员数:指在承担其他工作的同时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
  55.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纳入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56.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指召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的次数。
  57.举办各类培训班数:指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举办的各类短期、中期、长期培训班次数。
  58.接受培训人员数:指到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工作人员人次数。
  除特别说明外,报表中如没有需填报的数据,则填“0”;涉及费用或经费的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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