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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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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修订)

2、《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3、《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养老机构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914号)

二、备案主体

按规定具备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在龙南市辖区内举办登记的养老机构:

1.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向所在地龙南市民政局备案。

2.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业务主管举办者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向龙南市民政局备案。

3.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向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法人登记。举办者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龙南市民政局备案。

三、备案流程

养老机构完成法人登记向龙南市民政局申请备案,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并附备案书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附件12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当场出具备案回执(附件3),情况特殊的,在5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并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书面)、本市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齐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养老机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即××市××区(县)、××市××区(县)××街道(乡镇);“字号”由养老机构设立者自行拟定(公办养老院可不设字号);“通用名称”涵盖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即老年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养护院等)、养老院有限公司(老年养护院有限公司、老年公寓有限公司等)。

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县级及以上政府举办的,其名称为:××市(县、区)老年福利院;乡镇政府(街道)举办的,其名称为:××市(县、区)××乡(镇、街道)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等)。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名称为:××市(县、区)+字号+养老院(老年养护院等)。

营利性养老机构。其名称为:××市(县、区)+字号+养老院有限公司(老年养护院有限公司、老年公寓有限公司等)。

2、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龙南市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龙南市民办养老机构备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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