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龙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九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3.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开、公示。

4.人事信息。本机关人事任免。

5.财经信息。本机关财政预决算。

6.公共服务。本机关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信息外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主题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

5.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

6.信息来源。指信息发布渠道。

7.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三)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龙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发布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龙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xln.gov.cn);

2.“龙南发改”微信公众号:

3.线下查阅:龙南市行政中心三楼东侧,电话:0797-3512289;

4.其他报刊、电视及市档案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财富广场图档大楼四楼;电话:0797-3512713)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龙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龙南市行政中心

邮政编码:341700

联系电话:0797-3512289

电子邮箱:lnxfgw@163.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按照下述政府网站申请方式办理)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龙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龙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龙南市行政中心310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龙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龙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龙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龙南市行政中心310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4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5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6.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公民、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闻信息股投诉。

监督电话:0797-3512056

通信地址:龙南市龙翔大道1号行政中心1027室

邮政编码:341700

2也可以向本机关投诉。

监督电话:0797-3510382

通信地址:龙南市龙翔大道1号行政中心304室

邮政编码:341700

3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龙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龙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龙南市行政中心310办公室,邮政编码:341700,联系电话:3512289,电子邮箱:lnxfgw@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龙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龙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赣州市龙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