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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及保密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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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范公开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按规定应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媒体进行信息公开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各乡(镇、场)、管委会。

第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县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各相关单位是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机构,负责本单位、本部门需要公开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公开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

第四条  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在正式公开前,应认真校对和审核;未经校对和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公开。

第五条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各单位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审查。

(一)各单位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二)为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涉及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个人隐私信息,如需公开,须对身份证号码、电话等部分数字进行隐藏处理后方可公开,或经权利人(第三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及保密审查实行“单位三级负责制”。

(一)各单位信息专管员是信息公开审核和保密审查一级责任人,负责对部门公开的信息进行一次审核,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内容真实、格式规范、用字准确、更新及时、链接有效,审查信息涉密情况。同时,要加强后台账号密钥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二)各单位分管政务公开同志是信息公开审核和保密审查二级责任人,负责对部门公开的信息进行二次审核、修订。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来源合法、正规,同时对信息涉密情况等进行审查。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

第七条  县政府办会同县经济信息中心不定期对各部门在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已公开信息错别字情况、排版情况、更新情况、链接有效性方面等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更正。县政府办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对各部门信息公开的错误率进行统计,凡出现严重错误的,通报批评;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条  发布关系重大事件、重要舆情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应上报县政府办审核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  各单位在制发正式公文时,要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同时填报,实行同步签发,以简化上网公开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条  建立完善的网站信息公开登记归档制度。所有上传信息经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后,要做好制表归档工作,以备查阅。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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