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试行)》(赣市办发〔2021〕1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经各行政执法单位提报,我办梳理汇总形成了《龙南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共271项,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际适时予以调整。
现予公告。
龙南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龙南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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