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了《龙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编制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处,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xln.gov.cn/)、龙南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依法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龙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我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我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我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我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我局干部任免公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我局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情况;由我局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包括面向公民、企业和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我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本机关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索引号、发布机构、信息名称、文号、分类、发布日期、内容摘要、关键词共8项内容。
(三)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龙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龙南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xln.gov.cn/);
2.龙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会;
3.线下查阅,公众也可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龙南市龙翔大道与105国道交汇处赣州南部中心劳动力市场七楼人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3579626。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 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1)当面提交: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龙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7-3579626
办公地址:龙南市龙翔大道与105国道交汇处赣州南部中心劳动力市场七楼;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江西省龙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341700,地址:江西省龙南市龙翔大道与105国道交汇处赣州南部中心劳动力市场七楼。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龙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接受申请的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申请网址:http://www.jxln.gov.cn/lnxxxgk/lnysqgk/ysqgk.shtml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5.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闻信息股,办公地址:江西省龙南市龙翔大道1号行政中心1027室,邮政编码:341700;联系电话:0797-3512056;传真号码:0797-3510232;电子邮箱:lnzfb@163.com。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闻信息股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797-3579626
通信地址:龙南市龙翔大道与105国道交汇处赣州南部中心劳动力市场七楼
邮政编码:3417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