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龙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南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jxln.gov.cn/lnxxxgk/c100706/list.shtml)或市政府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年度报告。包括部门年度报告、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3、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4、发展规划。包括农业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和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5、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
6、人事信息。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7、财经信息。包括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情况,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情况,由本单位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8、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9、公共服务。本部门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农业农村方面信息。
10、建议提案办理。包括建议提案办理回复情况。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龙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南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jxln.gov.cn/lnxxxgk/c100706/list.shtml)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
1.网上公开:http://www.jxln.gov.cn/lnxxxgk/c100706/xxgk_bmtt.shtml
2.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龙南市金水大道中段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97-3513253
3.微信公众号“龙南三农”
4.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
请关注龙南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龙南三农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龙南市农业农村局307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南市金水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0797—3513253
邮政编码:341000
电子邮箱:lnsnyncj@126.com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龙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点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的,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附:《龙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龙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0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龙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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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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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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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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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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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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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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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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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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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 它组 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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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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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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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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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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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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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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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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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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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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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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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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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的 用 途 (自愿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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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 寄 □电子邮件 □传 真 □自行领取 |
注:“※”为必须填写内容。
龙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类 别 |
需公开的内容 |
|
一、年度报告 |
1、部门年度报告 |
部门年度报告、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二、概况信息 |
2、赣州市农业农村局介绍 |
总体情况的概要介绍 |
3、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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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导信息 |
领导的主要简历、分工 |
|
领导的重要活动及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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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件 |
5、有关文件 |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执行的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有关文件 |
四、发展规划 |
6、发展规划 |
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
7、工作计划 |
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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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动态 |
8、政务动态 |
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
9、突发公共事件 |
涉及市政府办公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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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告公示 |
政务公告、公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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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统计数据 |
全市农业农村方面的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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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事信息 |
12、人事任免 |
干部任免公告 |
13、考录招聘 |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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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表彰奖励 |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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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经信息 |
15、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情况 |
16、政府采购与招投标 |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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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专项经费 |
市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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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保险 |
农业保险政策、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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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政府投资项目 |
由本单位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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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招商项目 |
农业招商政策、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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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政执法 |
21、执法依据 |
由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
22、执法工作 |
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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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共服务 |
23、面向企业 |
为企业提供的政府行政服务 |
十、建议提案办理 |
24、建议提案办理 |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情况 |
十一、其他信息 |
25、其他信息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