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九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部门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开放型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招商引资情况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
5、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等情况。
6、公共服务。本部门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信息外本部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6.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三)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龙南市商务局和局办公室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龙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xln.gov.cn);
2.“龙南商务”微信公众号;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和相关行政政务服务场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10年5月4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龙南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翔大道1号行政中心1423室
邮政编码:3417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3529650
电子邮箱:lnxwjmj@163.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按照下述申请方式办理)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填写《龙南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龙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龙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4)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5)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龙南市商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龙南市商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龙南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龙南市商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西省龙南市龙翔大道1号行政中心1423室,邮政编码:341700;联系电话:0797-3529650;电子邮箱:lnxwjmj@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7-3529650
通信地址:龙南市行政大楼1423室
邮政编码:3417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7-3529650
通信地址:龙南市行政大楼1423室
邮政编码:3417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