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龙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主要职责,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本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省和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我局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4.工作动态。我局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5.人事信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公共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等事项的办理指南;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招投标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7.年度报告。

具体详细内容请参见我局编制的《目录》,《目录》登载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主题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

5.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

6.信息来源。指信息发布渠道。

7.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三)公开形式

我局主要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主要办公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地址http://www.jxln.gov.cn/,主要办公场所地址:龙南市人民政府四楼,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咨询电话:0797-3521136

    “龙南文旅”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本局对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及时更新,进行有效性维护。在市政府网站上的公开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办事指南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201921日起,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本局自20192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填写《龙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龙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办公地址:龙南市人民政府四楼

邮政编码:341700

联系电话:0797- 3521136

电子邮箱:lnwgxlj@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下载,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也可在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方式:

(1)通过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上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申请。请填写完整《申请表》并附相关复印件,在信封内容空白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办公场所(局办公室提交申请及相关复印件。

2.申请的办理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局按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

(3)答复。对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适当延长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4)提供信息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将口头或书面向申请者提供信息,申请人不可擅自对外宣传发布所获取的信息或有关信息。

对不属本局职责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本局将向申请人说明或告知所属公开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闻信息股投诉。
监督电话:0797-3512056
通信地址:龙南市龙翔大道1号行政中心1027室 
邮政编码:3417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龙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