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监局工作部署,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导向,全面提升化妆品行业监管能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为加强我市化妆品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省、赣州市部署,确定工作重点,制定了化妆品年度检查方案、化妆品专项行动方案,建立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所;强化责任,全面履职尽责,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突出品种安全监管,实行风险管理;加强宣传,积极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人人关心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强培训,提高了化妆品经营企业和公众对化妆品安全的认识。
截至11月底,全市共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60家,其中美容院42家(有2家已获得医疗美容许可证),化妆品专营店10家、超市专柜5家;化妆品非特备案企业3家,目前,我市化妆品安全整体态势平稳,未发生化妆品重大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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