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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致全市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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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龙南市“无废城市”建设,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各产废企业守法意识、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相关规定,现就相关信息告知如下。
   一、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应严格按照《固废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构建责任人明确、权责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做到内部管理严格、委外处理规范、管理台账清晰。
(二)做好源头分类。产废单位应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分类管理,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混合堆放、贮存。
(三)做好申报管理。产废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在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完成上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填报,相关数据应与管理台账中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转移、处置情况保持一致,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
   二、持续推进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
(一)规范建立管理档案。产废单位应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文件和自身实际运营情况,从生产工艺、污染治理、事故应急、设备检修、场地清理、原辅材料、产品库存等各方面全面梳理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理化特性和利用处置情况,科学制定覆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种类的年度管理计划,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
(二)严格落实管理台账。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管理台账应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台账管理工作,可以依托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也可自行开发与省平台对接兼容的电子台账。
(三)规范分类贮存。产废单位应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有关标准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按固体废物类别分类贮存,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等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注明相应固废类别。
   三、加强对受托方的核验和转移去向的跟踪管理
(一)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产废单位应主动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直接委托有专业能力的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处理,并对其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和相关法律责任,避免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包了之、一转了之,甚至层层转包、不问去向。
(二)加强对受托方的核验。产废单位应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受托方的技术能力、工艺设施、环境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择优选择,对涉及跨省转移的利用、贮存、处置单位要从严审核把关。
(三)加强转移去向跟踪管理。产废单位应要求受托方及时反馈全过程的收集、利用、处置情况,对下游单位的实际运输、利用、处置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建立全过程环境管理台账。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废单位。
   四、规范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涉及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转移单位应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规程》、《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规程》要求,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跨省转移利用;涉及跨省转移贮存、处置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跨省转移贮存或处置。
最后,感谢全市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过程中,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向龙南生态环境局进行咨询,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共同提升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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