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通报的行政处罚案件尽快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赔偿工作并于2021年7月26日就“江西鑫阳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018年1月4日涉嫌私设管道逃避监管排放超标废水”一案举行磋商。
会议由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主持,邀请了龙南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江西鑫阳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经过反复谈论磋商,听取各部门意见,双方成功签订磋商协议,这也是今年以来龙南磋商成功的第三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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