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龙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xln.gov.cn)龙南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依法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本大队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单位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和分工。
  2.法规文件。包括本大队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单位重要会议、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4.人事信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5.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6.大队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机动车登记、注销及其转移、变更和驾驶证申办、注销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6类信息以外的龙南市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6.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7.主题分类:按照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其他等17个主题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
    (三)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龙南市交通管理大队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龙南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xln.gov.cn/);
      2. “龙南市交通管理大队”微信公众号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以及行政政务服务场所。

  (四)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市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五)公开时限
  市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龙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龙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主要办公场所查阅。属于市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交管大队自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市交管大队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南市马牯塘龙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邮政编码:341700
联系电话:0797-3557559  
传真号码:0797-3557559 
电子邮箱:jxlnjgdd@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 :3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交管大队提出申请的,填写《龙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交管大队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龙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龙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交管大队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市交管大队办公室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补正时限为7天。
  市交管大队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交管大队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交管大队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市政府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法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末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信息股投诉。监督电话:0797-3512056 通信地址:龙南市龙翔大道1号行政中心1027室邮政编码:3417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 :30& #40;节假日除外& #4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龙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内容描述

文件名称:

文号:

便于受理机关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载体形式(限选一项)

□纸质文本  □电子数据

获取方式(限选一项)

□电子邮件  □信函邮寄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