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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优惠?一文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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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8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优惠内容

1.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3.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条件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享受方式

个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等业务。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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