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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公路分中心内部刊物、宣传标语、宣传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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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龙南公路分中心内部刊物、宣传标语、宣传品采编、审核、发布工作流程,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分中心各股室。

  第二条信息责任部门形成的信息在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原则是“谁审批、谁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责任人。编发的信息、内部刊物、宣传标语、宣传品必须经本单位审核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并将审批件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第四条审核程序:

  (一)各股室须指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内容后,认真填写《龙南公路分中心网站信息上网发布签发单》。

  (二)各股室进行内部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对于一般信息、内部刊物、宣传标语、宣传品,由分管领导审核责任人签发;对于重要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前要认真填写《信息上网发布签发单》,对发布的信息、内部刊物、宣传标语、宣传品要存档保存,并于5月和2月上旬将纸质档案报送分局办公室核查。

  办公室将按季度或不定期对发布的信息审核资料进行检查,并实行“月通报、季点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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