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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推进医保省级统筹,对参保群众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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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以来,四川、辽宁两地陆续发文,计划推进医保省级统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业界和学界对于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早有共识,推动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是完善我国医保制度的必然要求,但这一政策落地实际却不如预期。截至目前,全国仅有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庆、西藏、青海、宁夏等地实现了省级统筹管理。

一、参保人待遇将全省统一

“长期以来,各地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市县级统筹层次下,不同的统筹地区参保人数与缴费情况存在较大差别,基金统筹支付能力也有所不同,各地因医保政策、标准不统一存在各类管理服务成本不一的问题。在市县级统筹层次下,各地的缴费基数、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保障待遇水平等存在着一定的地方差异,不同的医保政策也带来了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结算系统,这不仅极大地增加了管理和监督的成本,也扩大了区域差距,增加了异地就医成本。”东南大学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晓教授告诉记者。

据四川1110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四川将202411日起,实施省级统一预算、省市两级调剂、省市县三级责任共担和分级经办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逐步实现预算管理、基金调剂、参保筹资、待遇保障、支付机制、经办管理的统一。

而辽宁《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则计划202511日起,实施医保基金省级统管、市级兜底的省级统筹调剂制度,再利用3年左右规范筹资、待遇和支付等政策。

对于参保人更关心的待遇保障方面,上述两地均明确,省内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和住院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逐渐统一;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和耗材目录、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及支付标准。这也意味着,未来全省范围内就医报销通道将打通,省内看病可直接报销。

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推行省级统筹的地区比较有限,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海南、青海、西藏七个省级区域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模式,宁夏实行“省级调剂金”的省级统筹模式,福建、吉林、湖南等地仍处在试点探索阶段。

二、全国范围内推行省级统筹逐步过渡

早在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中就曾提出“基本医保要实现省级统筹”,政策目标确立由来已久,但实际进展低于预期,原因何在?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健康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袁涛发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科学内涵与路径优化》一文指出,各地省级统筹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们思想认识不统一,部分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抵触情绪较大。二是一些地方在现有市级或县级统筹格局下存在政策差异和利弊权衡。比如,因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及历史原因。

基于上述现实问题,多位专家均认为,目前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省级统筹仍然“为时尚早”,在未实现政策制度统一、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以及健全有效的基金监管体系、监管机制的前提下,不宜贸然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或省级调剂金制度。

“各统筹地区医保政策和经办服务体系的统一,是省级统筹或省级调剂金制度建立和运行的先决条件。这是各地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的基本条件,也是部分省份未能成功实施省级调剂金制度的重要原因。均衡医疗资源布局或强化分级诊疗机制力度,则是实行省级统筹的必要条件。”袁涛指出。

张晓则认为,立法先行是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规律,在提高统筹管理层次上,需加快通过立法手段进一步明确统筹内容、统筹水平、统筹层次等问题。此外,从具体的实施路径上,省级统筹要分制度、分阶段、分地区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应先做实市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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