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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接种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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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随着疫情的蔓延,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出现暴发流行。新冠肺炎主要经呼吸道飞沬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可能存在气溶胶传播。人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可能会出现发烧、咳嗽等不同程度的临床症状,严重者会发展为肺炎,甚至死亡。人群普遍易感,被感染者多为成年人,老年人和体弱多病者似乎更容易被感染。目前国内研发的新冠疫苗在动的试验和临床试验中显示出良好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为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决定提供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接种对象

18-59周岁易感人群。优先接种的重点保障对象包括:

1、高风险人群:主要是指一线的医疗防疫人员、边境口岸工作人员,还有由于工作原因必须要去高污染区域或者国家的工作人员以及要保证城市基本运行的工作人员。

2、高危人群,主要是指老人、儿童、孕妇以及患有基础疾病的人群,这类人群一旦感染新冠病毒,出现重症或者危重症的比例远远大于其他人群。

二、接种地点

辖区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社区预防接种门诊。

三、接种流程

(一)申报登记

有意愿接种的对象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做好登记,并等待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的社区预防接种门诊或临时接种点接种疫苗。

(二)接种服务流程

健康询问(预检)、信息登记、签署《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验证疫苗信息、接种疫苗、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

(三)接种程序

基础免疫为2剂次,间隔14-28天。

(四)接种剂量、部位、途径

接种途径是肌肉注射,最佳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每次0.5ml

四、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1-般接种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能出现疼痛、触痛、红肿和瘙痒,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短期内自行消失,不需处理.

罕见不良反应:(1)接种部位出现严重红肿;(2)重度发热反应。

极罕见不良反应:(1)局部无菌性化脓;(2)过敏性皮疹;(3)过敏性紫瘢;(4)过敏性休克。

五、禁忌(详见疫苗说明材料)

1)对本品中的活性物质、任何非活性物质或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本疫苗出现过敏者;

2)严重慢性病、过敏体质者。

六、注意事项

1.接种医生询问您健康状况时,请如实告知相关信息;

2.属于严重过敏体质,既往注射其他疫苗时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初次接种本疫苗出现过敏者,严禁接种本疫苗;

3.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或核酸、抗体检测阳性者;严重慢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患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者;患有惊厥、癫痫和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史者;患有血小板减少症者或者出血性疾病患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者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均不适合接种本疫苗;

4.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的妇女、在接种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请暂缓接种;

5.接种前有任何不适者建议暂缓接种;

6.接种本疫苗后接种者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7.由于个体差异,极少人可能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如遇如心慌胸闷、气促气喘、头疼呕吐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接种医生,并到医院就诊;

8.接种当日避免注射部位沾水并注意局部卫生,以防诱发皮肤感染;

9.建议清淡饮食、多喝水,不要剧烈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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