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2021年秋季教育扶贫资助政策解读
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金
1.资助对象:
符合入园年龄,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资助标准:
建档立卡脱贫户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学生1500元/生/年(每人每学期750元),其他学生1000元/生/年(每人每学期500元)。
(二)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补助标准:
①建档立卡脱贫户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学生:小学1500元/生/年(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1750元/生/年(每人每学期875元);其他学生:小学1000元/生/年(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1250元/生/年(每人每学期625元)。
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贫困学生中的寄宿生:小学1700元/生/年(每人每学期850元),初中1950元/生/年(每人每学期975元),即比正常寄宿生多200元/生/年。
(三)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补助对象:
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且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
小学500元/生/年(每人每学期250元),初中625元/生/年(每人每学期312.5元)。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将所有贫困学生信息录入贫困生库。
2. 资助标准:
分1500元/生/年、2000元/生/年、2500元/生/年三档资助,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和城镇贫困学生2500元/生/年(每人每学期1250元)。
(五)普通高中免学费
1.免学杂费对象:
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和非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贫困学生(残疾学生指学生本人残疾)。
免学费学生应是在籍在校学生,因此,补习生和没有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免学费;如当地扶贫部门有要求,应由当地财政负担。
2. 免学杂费标准:龙南中学800元/人/年,实验中学360元/人/年。
(六)高考入学政府资助
1.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并已纳入“高中贫困生库”的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2.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人民币6000元(省资助标准为5000元,我市每人提标1000元)。
(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建档立卡脱贫户和城镇贫困学生应全覆盖。
2.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八)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生分专业收费标准免除。
(九)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对象:当年被国家正式录取的大专以上高校新生、在读大学生(含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办理方式:申请人应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教科体局(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3.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一次贷款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一次贷款不超过12000元;按年度申请和发放。
4.办理时间:每年7月至9月。
5.贷款期限: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自毕业当年8月20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有36个月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必须每年按合同计划还本付息,每年的12月20日前为还当年本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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