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野外用火
杨村的父老乡亲,为了保护好杨村的绿水青山,守护好着一方绿意。根据《龙南市人民政府禁火令》要求,我镇从2022年9月12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遏制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敲重点
以下行为绝不能有:
1、野外烧田埂、稻草、秸秆和放“孔明灯”;
2、野外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
3、野外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4、林区内野炊、明火照明;
5、未经批准严禁进行炼山整地造林、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
6、其他具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的用火行为。
若有以上行为将受到严惩,相关法律规定:
一、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以案释法
案例一

2021年12月15日下午4时许,杨村镇护林员巡护的过程中接到举报称,有人在五星村松树园小组违规林间用火,护林员立即赶往制止,经过教育,二人对违规林间用火行为表示会吸取教训,接受批评,并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如数缴纳相应罚款。
案例二

2021年2月20日上午,杨村镇坪上村玉坑小组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过派出所调查,火灾原因是因为钟某某用打火机点燃了蚂蚁窝,引发大火。最终,钟某某因失火罪被判罚有期徒刑三年。
// 注意防火 //
举报有奖
奖励措施: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杨村镇人民政府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多人先后提供同一举报线索的,奖励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
违者从严从重处罚。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于擅自野外用火的行为人予以警告并处行政处罚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严厉依法予以打击。
森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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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经发现野外用火
从重处罚
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 拒绝读书是一种愚蠢
但是因为读书而滋生出骄傲与傲慢
是一种更大的愚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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