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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亨乡石门村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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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亨乡石门村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村级财务工作的公开、透明、规范,特制定本财务监督机制。

二、监督主体及职责

(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1.监督职责

村民会议是村级财务监督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审议批准本村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财务事项(如大额资金的使用、重大项目投资等)进行决策

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审查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情况,对财务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2.监督方式

定期听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报告,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特定财务事项作出解释说明。

对重大财务决策进行投票表决,以多数票决定财务事项的通过与否。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

1.财务监督职责

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日常审查,确保每一笔收支合法、合理,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支出、收入未入账等情况。

监督财务公开工作,核实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村民能够获取准确的财务信息。

审核财务票据,仔细甄别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拒绝入账。

参与本村重要经济合同签订的监督工作,重点审查合同条款中的财务相关内容,如价款、支付方式、结算周期等,防止村集体利益受损。

2.监督工作流程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财务账目检查工作,查阅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报表,记录发现的问题。

发现财务问题后及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沟通,提出整改建议,并明确整改期限,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每季度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监督工作情况,接受村民的质询和监督。

三、监督内容

(一)财务预算监督

1.预算编制监督

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算编制是否遵循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检查预算编制是否充分考虑村集体的经济实力、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审查预算内容的完整性,确保收入预算涵盖所有可能的来源(如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等),支出预算包含各项必要的支出(如生产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费用等)。

2.预算执行监督

跟踪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或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的情况。

对预算调整进行监督,审查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二)财务收支监督

1.收入监督

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收入的现象。

检查收入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款项,对涉及收费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

审查收款凭证的使用情况,确保收款时开具合法有效的凭证,凭证要素齐全,入账及时。

2.支出监督

检查财务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核实每一笔支出是否经过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

审查支出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杜绝白条入账,检查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对大额支出进行重点监督,审查支出的必要性、决策过程是否民主透明,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如适用)。

(三)资金管理监督

1.现金管理监督

检查现金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限额使用现金的情况。

监督库存现金的盘点工作,确保现金账实相符,定期查看现金日记账记录是否清晰、准确、及时。

审查现金收支的合法性,防范现金挪用、侵占等违规行为。

2.银行存款管理监督

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是否正确,确保银行存款账账相符。

对银行存款的收支进行审查,防范非法转账、公款私存等风险。

(四)资产管理监督

1.资产清查监督

监督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是否定期开展,检查清查范围是否全面,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是否都纳入清查。

审查资产清查台账的建立情况,核实台账记录是否详细准确,能否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

2.资产运营与处置监督

对村集体资产的运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资产出租、承包、投资等运营方式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通过招标、拍卖等规范程序进行操作。

审查资产处置行为,核实固定资产报废、转让等处置是否经过规定的决策程序(如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处置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报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五)财务公开监督

1.公开内容监督

检查财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包括财务预算和决算情况、财务收支明细、资产负债状况、收益分配情况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是否都按规定公开。

核实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审查各项数据是否与财务账目一致,是否存在隐瞒、歪曲事实的情况。

2.公开方式和时间监督

监督财务公开方式是否多样化,除公开栏外,是否利用网络平台、村民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以确保村民能够方便、及时地获取财务信息。

检查财务公开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季度公开是否按时进行,年度财务决算是否在次年规定时间前公开。

四、监督信息反馈与处理

(一)反馈机制

建立多渠道的监督信息反馈机制,村民可通过书面意见、举报信箱、专门的投诉电话等方式向监督主体反馈财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反馈,同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在审计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书面通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处理机制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反馈问题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如7个工作日)进行调查核实,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对于涉及违规违纪的财务问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主体应跟踪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同时,将处理结果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再次监督。

龙南市南亨乡石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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