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告知书
廖家德同志: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将于2023年8月22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797-3518166
送 达 人:
送达时间:
信访人签字:
龙南市城市社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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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告知书
廖家德同志: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将于2023年8月22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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