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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关于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若干措施(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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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缓解我市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难、技能人才短缺等问题,市人社局起草了《关于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若干措施(讨论稿)》,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质效,着力缓解企业招工用工需求,根据《赣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延续优化〈关于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补充举措〉的通知》(赣市就办〔2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若干措施》。

二、起草情况

20236月初,由市人社局起草了《关于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若干措施(初稿)》,结合龙南实际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市人社局分别于2023612日、710日、725日和88日将文稿发区市部门、单位征求意见,于88日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若干措施(讨论稿)》,拟报市政府常务会进行审定。91日,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对标上级要求会签后,参照赣州市做法印发实施,经呈市政府审定后,以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教科体局、市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给予企业招工宣传补贴。根据用工信息服务合同金额据实给予企业招工宣传补贴,对于税收不足1000万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年补贴;对于税收超过1000万(含)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年补贴。以上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二)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支持园区企业自主招工,对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企业500/人招工补贴。新招员工属脱贫户或监测户劳动力的,再增加200/人的补贴。所需资金赣州市财政给予30%补贴,龙南市财政给予70%补贴。

(三)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园区企业新招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企业岗前培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企业500/人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四)给予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生活补贴,最多连续享受3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五)给予企业务工人员优惠政策。为园区企业管理人员提供“新圳花苑”人才住房出租,租金价格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金的80%。符合条件的非龙南籍在龙南市入规企业务工人员,可享受国有平台指定房源购房优惠,按不同地段可售房源市场备案价的7.8-9折予以优惠。高校毕业生成功入职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可申请租赁或购买“新圳花苑”人才住房。园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就近就学优惠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享受不同档次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

(六)给予中介机构劳务派遣补贴。为企业输送10人及以上、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务派遣合同,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新派遣人数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0/人劳务派遣补贴。新派遣员工属脱贫户或监测户劳动力的,再增加200/人的补贴。以上所需资金赣州市财政给予30%补贴,龙南市财政给予70%补贴。

(七)提高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的契合度。全市职业(技工)院校要结合我市电子信息、新材料双首位产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中长期需求,扩大对口专业的招生规模。

(八)进一步加大校企合作支持力度。支持园区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举办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每学年给予院校1000/人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九)大力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企业智能制造进程,在全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中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机器换人”。

(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招聘活动。大力推动招商引资、招工引匠与招才引智深度融合,每年在省内外举办专题推介招聘活动,在大中专院校联合举办大型招聘会。加大龙南人才新政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打造永不落幕的人才市场。

(十一)打造优质人力资源市场。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使园区企业及各类人才“足不出园”便可享受全方位、全流程、全业态服务。引进外地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驻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

(十二)压实招工用工属地管理责任。继续坚持市领导带队、组团开展、全员参与的招工招才模式,执行5+3+2”工作任务机制(正科级干部招工任务5名,副科级干部3名,一般干部2名),将企业用工信息精准对接到人,提高招聘实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确保企业便捷申报和享受各类奖补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员工工资福利水平,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

四、征求意见情况

市人社局于2023612日、710日、725日和88日将文稿发16个区市部门、单位征求意见。9个单位反馈无异议,7个单位提出11条意见,其中采纳8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2条,形成了《关于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若干措施(讨论稿)》

五、与赣州市方案的区别

龙南的方案以赣州的方案为基础,结合龙南实际进行了修改细化,具体如下:

1.细化了“一、给予企业招工宣传补贴。”中的内容表述,明确了企业招工宣传补贴的补贴标准。

2.将“五、给予企业引进行业急需紧缺人才补贴。”修改为“五、给予企业务工人员优惠政策。”,因《关于延续优化〈关于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补充举措〉的通知》(赣市就办〔20223号)指出,“企业引进行业急需紧缺人才补贴”不再延续,故梳理汇总了龙南的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将小标题修改成“五、给予企业务工人员优惠政策。”;明确了高层次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文件和不同学历高校毕业生公积金优惠政策文件。

3.将“二、给予企业招工补贴。”和“六、给予中介机构劳务派遣补贴。”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更改为“脱贫户或监测户劳动力”。

4.采纳市教科体局答复意见,将第七条中的“实现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在本地园区企业实习率和就业率每年均提高15%以上”修改为“实现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在本地园区企业实习率和就业率逐年提高。”。

5.将“两城两谷一带和县域首位产业”修改为“电子信息、新材料双首位产业”。

6.将“十一、打造市场化人力资源配置平台。”修改成“十一、打造优质人力资源市场。”,因目前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园未在运营,主要依托东江新圳花苑的龙南市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一系列的人力资源服务,故将第十一条替换成了人力资源市场相关内容。

7.结合我市实际,将“十二、打造市场化人力资源配置平台。”中相关内容修改成《龙南市2023年招工招才工作实施方案》(龙开办发〔202320号)中相关内容表述。

8.修改了举措的开始施行日期,采纳司法局答复的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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