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节地生态安葬相关文件规定,参照《赣州市中心城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赣市民字〔2025〕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龙南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十条,主要由实施目的、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奖补对象、奖补标准、申领流程等内容组成。《办法》提出明确要求:本办法所称节地生态安葬包括将骨灰撒散到指定水域的江葬和通过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凡具有龙南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亡故后,参加我市节地生态安葬的,经办人可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金;采取骨灰江葬、撒散后不保留骨灰安葬方式的,一次性给予每例3000元奖补。采取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等单独留标识、不占地或少占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一次性给予每例1000元奖补;节地生态安葬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由市富坑生态陵园负责具体承办;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金由市民政局提出预算安排建议,由市财政局列入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通过明确我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方式、奖补标准和申领流程,《办法》为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管理和推广提供了遵循和保障。
龙南市民政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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