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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赣龙环责改字〔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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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龙南鼎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MA3878TR50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闫红生

20234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高密度线路板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以上事实,有龙南鼎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办总监葛启顺签字的《环境监察现场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证据》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设备应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同时,于2023512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龙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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