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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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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37号)和《关于印发〈龙南市2023年粮食生产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府办字〔202310号)精神,现制定《龙南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为缓解种植大户农资压力,粮食种植奖补实行早稻先行奖补,对种植10亩以上(含)的农户先行支付100/亩奖补资金,其余奖补资金验收后支付。

二、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2023年实际种植早稻10亩以上的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粮食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粮食的大户、家庭农场、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00/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强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此项工作及时得到落实,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面积核实。

二)强化资金监管。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一经查实,必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档案管理。建立一次性补助资金发放材料档案,各乡镇要做好一次性补贴资金台账管理,对相关的报表、材料、台账、资金发放明细等要全部整理归档。

四)强化公示监督。严格落实一次性补助资金公示制度,各行政村对享受一次性补贴的实际种粮农民、种粮面积、补助金额必须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图片做好保存。

附件:1.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明细表

2.2023年各乡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

关于印发《龙南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明细表(1)

附件2 2023年各乡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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