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休闲乡宿发展扶持激励政策(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美丽活力乡村+乡宿”联动建设工作进展,促进我市休闲乡宿产业健康发展,以乡宿产业发展为抓手助推乡村振兴,实现乡村宜居宜业,百姓幸福富裕的建设目标,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开展“美丽宜居与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开辟乡村振兴新路径的实施意见》(赣农〔2021〕17号)和《江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美丽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赣新农办字〔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激励政策适用于在龙南市境内开办的休闲乡宿。
二、扶持激励政策
(一)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规范乡宿房屋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流转政策。对具有合法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鼓励支持社会工商资本、乡贤、返乡创业人员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10年以上的长租合同,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合作改建房屋,共同经营休闲乡宿。乡宿经营者租赁村集体房屋进行休闲乡宿项目开发,租赁期限超过10年者,待租约到期后,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权,再次签约者享免除房屋押金优惠。
2.房屋租赁优惠政策。对利用村集体土地或房屋进行乡宿发展,并向村集体缴纳房屋租金的乡宿,运营发展满一年后,乡宿所在乡镇可对此类有效促进当地村集体经济发展,良好带动当地村民就业及农副产品销售的乡宿给予部分租金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乡宿主当年缴交租金的5%,具体返还比例及金额由乡镇决定,资金由乡镇或村集体统筹解决,设立两年扶持期。
3.保障经营者权益。鼓励乡宿主按照《龙南市乡贤乡居资格权证办理操作细则(试行)》《龙南市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管理办法(试行)》办理乡贤乡居资格权证、乡贤乡居经营权证,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登记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信原则,保障各方权益。
(二)落实资金奖补政策,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1.资金奖补促发展。为全面引导本市休闲乡宿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关于加快拨付使用“美丽活力乡村+乡宿”联动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获评省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休闲乡宿,分别按照20万元、40万元、60万元标准对其周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提升改造,并由市财政统筹资金一次性分别奖励乡宿主5万元、10万元、20万元。已享受市财政资金奖励的星级旅游民宿,不重复享受星级休闲乡宿奖励。奖励资金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已享受奖励的星级乡宿在五年内不因更换经营主体、店名或装修风格重复进行奖励。
2.金融信贷促提升。有乡宿创业需求的乡宿主,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信贷:(1)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财农信贷通”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申请金融信贷支持。金融信贷标准为小农户最高授信额度100万元;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经营组织(个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人)最高授信额度200万元;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休闲农业经营组织(法人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法人主体)最高授信额度300万元。(2)取得房屋租赁经营权证的乡宿主,可按《“乡居贷”实施细则》办理金融信贷服务,“乡居贷”产品信用最高授信额度为30万元,抵押最高授信额度为450万元。
3.财政扶持促活力。乡宿建成运营后,从经营之日起三年内缴纳增值税的县级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等额奖励给乡宿主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已享受旅游民宿相关奖励的乡宿不再按此条重复奖励。
(三)配套建设用地,完善基础设施
1.有序盘活闲置房屋及宅基地,保障乡宿建设用地。借助村集体力量,通过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有序流转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此外,结合乡贤乡居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以土地为资产,采取自营、联营或入股的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用地发展休闲乡宿产业。对乡宿集聚区所在乡镇,市自然资源局应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在乡宿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基础上,每年新增一定量的建设用地指标,作为奖补政策,激励资金有保障、品牌影响力大、市场经营有特色的乡宿扩大经营。
2.完善乡宿周边环境,配套公共基础设施。统筹整合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扶贫、金融等项目资金,用于补齐乡宿集聚区停车场、多功能活动中心、路灯、道路等基础设施。此外,新农村建设、村庄长效管护等项目资金要适当向休闲乡宿重点发展区域倾斜,用于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提升乡宿周边环境质量。
(四)畅通办证通道,加强服务指导
1.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按照《龙南市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通过联堪联审工作机制畅通办证通道,简化办证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2.强化指导服务。相关部门协力齐发,从促进龙南市休闲乡宿健康发展的角度,尽心尽力做好指导服务,遵循公正公开、公事公办原则,在提供办证便利的同时,把好质量关。
(五)创新发展模式,联结多方利益
1.创新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农户自主经营、“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协会+农户”等多种乡宿发展模式,全力打造投资者、经营者、乡镇、村集体、村民等五方主体共同获利的经营模式,创建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实现乡宿产业发展、百姓共同富裕。
2.创新合作方式。鼓励组建乡宿联盟体,支持农户通过资本入股、场地出租等方式进行合作经营,利益共享,集中连片发展乡宿集聚区,统一开展营销服务,促进乡宿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导推动星级乡宿所在村成立服务公司,代表乡村和村民,对接乡宿主,配合开展各项管理和服务。
(六)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1.按质按量参加省市级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好省、市级休闲乡宿培训资源,争取更多机会和名额,积极组织和鼓励乡宿主、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参加省市级休闲乡宿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休闲乡宿经营管理者和服务人员岗位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基本礼仪、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等能力。
2.组织邀请乡宿专家提供业务指导。邀请专业乡宿规划设计团队为龙南乡宿设计发展规划,实地考察并为乡宿提供发展指导。
(七)加大营销推广,打造品牌IP
1.组建乡宿行业发展协会。组织全市休闲乡宿加入龙南市民宿行业发展协会,交流经验、共享资源,抱团发展,将龙南市休闲乡宿品牌发扬光大。
2.利用线上宣传推广媒介。市文广新旅局、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应充分利用“龙南发布”、“融媒体”等线上推广媒介,适当整合资源,创作龙南市休闲乡宿宣传片,帮助优秀乡宿做好宣传推广。
3.加强行业联合营销。统一打造龙南市休闲乡宿品牌和标识,塑造有个性有特色的乡宿品牌。抓住高铁时代机遇,进一步放大乡宿旅游宣传效果,联结旅游资源,推动乡宿与旅游企业资源互换、相互促进,带动龙南旅游与乡宿双重发展。
以上激励政策不与《龙南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重复享受。
三、奖励程序
(一)星级休闲乡宿一次性资金奖励申报材料
(1)申报奖励的《龙南市星级休闲乡宿奖励申请表》;(2)民宿证件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代理身份证明;(4)省、市级部门的评定文件或评定证书。
(二)星级休闲乡宿一次性资金奖励申拨程序
1.申报。由乡宿主或村委会向所在乡镇递交《龙南市休闲乡宿奖励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提出奖励申请。
2.初审。所在乡镇初审合格后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报市村治办(市农业农村局410办公室)。
3.复核。市村治办根据乡镇初审意见,进行资料审查,确认符合申拨条件。
4.拨付。市村治办根据复核结果,将相关资料报市行政审批局,通过政策兑现渠道进行办理。
四、奖励资金兑现方式及管理
(一)奖励资金兑现方式
本办法中改造提升资金从上级专项资金中列支,一次性奖励资金、增值税等额奖励资金等激励政策纳入政策兑现渠道办理。
(二)奖励资金的管理
由市村治办进行资料的收集和复核,报市行政审批局政策兑现渠道进行办理,市审计局负责资金监督。
五、奖补政策取消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补资格:
(一)经查实,由于休闲乡宿主行为造成群众投诉至主管部门,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三年内不得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四)奖补后存在违法违规违章建设情况的,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包括单体休闲乡宿、集聚区、综合体存在的违建现象);
(五)未依法依规进行纳税的;
(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情形的;
(七)存在其他取消奖补资格情况的。
六、附则
1.本扶持激励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已成功申评江西省第一批星级休闲乡宿的乡宿主可依照此办法按程序申请奖补)。
2.本扶持激励政策由龙南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