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3〕37号)精神,为全面、及时做好我市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确保补贴面积核实真实、准确;同时,遏制“非粮化”问题,保护现有耕地等工作要求,现将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按照“粮食优先序”作为唯一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注:所有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必须全部投入到粮食安全生产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保护农村土地的义务。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流转大户或村集体种植的,根据流转经营合同核定发放对象);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以及村集体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农户,要负责保护耕地,提升农民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三、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为112元/亩。
四、补贴面积界定
补贴面积界定的依据为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一是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二是耕地必须种植水稻、蔬菜、花生(含红薯)等粮油作物(注:种植林果、棉花、莲(藕)、开挖鱼塘养殖等一切“非粮化”用途的耕地不划入补贴面积)。对暂缓确权面积的,我市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进行登记,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或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划入补贴面积。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针对抛荒的耕地,不划入本年度补贴面积,由其所有权属的农场或村集体开展复耕复种,待其次年复耕后重新划入补贴面积。
五、补贴面积的变更
1.涉及建高铁、城市发展需要及其它原因已征收的耕地面 积,按《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村小组)登记表》(附件1)进行核减;
2.镇、村、组三级上报农户补贴面积大于农户土地确权证面积(农户土地确权面积无错的情形下)时,以土地确权证面积为准。
3.土地确权证面积有遗漏要更改的,经市土地确权办更正或已备案的(已备案指农户土地确权证已上交市级,市级现暂未更改,但已登记备案的),按证上更改后的面积或已备案的面积进行登记。
各乡镇核实上报的补贴总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上报补贴总面积,若超出(含)100亩以上,需以书面材料进行说明,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在本轮面积核实中各乡镇所登记的已确权耕地面积请务必与市确权办的数据相吻合。
六、操作程序
各乡镇在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实过程中,严格按照“村组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抽查督查”程序进行操作。
七、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1.各行政村于5月1日前完成村小组登记表(附件1);
2.各行政村于5月5日前完成补贴面积的张榜公示;
3.各行政村于5月15日前将行政村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对应乡镇;
4.各乡镇于5月20日将乡镇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以上纸质版表格均须签字、盖章,一律不可代打印或代签,纸档材料交市农业农村局4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nsnjg@163.com,以便后续及时将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汇总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八、补贴资金发放
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要求拨付到户。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上级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农技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协作,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使群众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要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防止耕地抛荒。
(三)完善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将本乡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村小组登记表(附件1)、行政村汇总表(附件2)、乡镇汇总表(附件3)、乡镇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表、两榜公示影像资料及上级下发耕地地力补贴相关文件等。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各乡镇负责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组织人员开展指导和监督,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暂停对弃耕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同时对上报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及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全面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村小组登记表 2.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行政村汇总表
3.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乡镇汇总表
龙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6日
附件1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村小组)登记表
村组(盖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面积(亩) |
其中 |
户主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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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权耕地面积 (亩) |
暂缓确权耕 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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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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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名:
村小组长签名:
附件2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行政村)汇总表
村(盖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村小组名称 |
户数 (户)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亩) |
其中 |
村小组长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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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权耕地面积(亩) |
暂缓确权耕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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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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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名:
村负责人签名:
备注: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已确权耕地面积+暂缓确权面积
2.此表一式三份(村委会、乡镇、市种植业管理站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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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乡镇)汇总表
乡镇(盖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村委会名称 |
村小组个数(个) |
户数(户)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亩)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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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权耕地面积(亩) |
暂缓确权耕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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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乡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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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名:
主要领导签名:
备注: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已确权耕地面积+暂缓确权面积
2.此表一式四份(乡镇一份,市种植业管理站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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