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龙南市粮食收购运费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粮食收购服务政策,鼓励和支持多元社会主体提供上门收粮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农民售粮路线较长、售粮不方便的问题。根据《赣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粮食风险基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农字〔2023〕109号)、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工作提示函》和龙府办批〔2024〕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全科学透明的资金管理机制,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对补贴对象、项目、数量、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二)坚持先收购后补贴的原则。粮食社会收购主体先实施收购,由售粮户、售粮属地村干部、属地乡(镇)三方对收购信息核准后,汇总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审定后据实拨付补贴。
(三)坚持不重复补贴的原则。原则上谁收购运输谁享受补贴,补贴范围为田间地头到本市区域内烘干厂之间,对二次周转等行为不予重复补贴。
(四)坚持“先报先审、补完为止”的原则。粮食收购运输费用补贴项目2024年计划安排资金50万元,遵循“先报先审、补完为止”的原则实施。
二、支持对象及范围
2024年6月30日前,已在市农业农村局登记备案的社会粮食收购主体(含本市域内的大米加工企业、粮食经纪人、粮食烘干收储企业等多元社会收购主体),未按时进行备案的收购主体不享受收购运输费用补贴。
用于支持与本市区域内粮食种植户签订收购协议的社会粮食收购主体,并按不低于2024年度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湿稻谷按100斤湿稻谷折75斤干稻谷计算,即收购湿谷价格不低于(早籼稻)95.25元/百斤、(中晚籼稻)96.75元/百斤)标准上门收购本市区域内粮食种植户2024年生产的粮食,在粮食收购运输费用方面进行补贴,方便有需要的粮农就地售粮、就近售粮。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从上级下达的2023年粮食风险基金中计划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粮食收购运输补贴。
(二)资金使用。该笔资金使用优先安排粮食(稻谷)收购运输费用补贴,若粮食(稻谷)收购运输费用补贴资金计划额度未使用完,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统筹使用。
四、奖补标准
给予实际收购主体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实行差异化补贴方式,根据上门收购粮食(干稻谷)实际数量核算。在本乡镇收购按15元/吨予以补贴;在相邻乡镇收购按20元/吨予以补贴;间隔1个乡镇以上收购按30元/吨予以补贴。
五、实施程序
(一)建立生产台账。在2024年水稻收割前,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本地粮食种植户实际种植面积和预估产量调查工作,并建立台账。
(二)粮食收购主体备案。龙南市范围内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经纪人需先行填报《龙南市粮食收购主体备案表》(附件1-附件2),于6月30日前到市农业农村局(205室)备案。
(三)公布备案名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将本市区域内社会收购主体备案情况向各乡镇及社会公布。
(四)收购主体申报补贴。收购主体在本市区域内收购粮食时,向收购粮食所在乡镇自主据实填写《收购运输费用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3),并附上收购协议、花名册、过磅单等资料,经售粮户、售粮属地村干部、属地乡(镇)审核签字,确认收购数量,确保收售双方主体及实际数量的真实性。
(五)乡镇汇总申报名单。收购所在乡(镇)应分早稻和中晚稻填报《粮食收购运输费用补贴资金审核汇总表 》(附件4),将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分别于2024年8月31日(早稻)、2024年11月30日前(中晚稻)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超过报送时间将不能享受运费奖补。
(六)据实拨付补贴。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将粮食收购运输费用申报名单按程序审核、公布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直接拨付给实际收购主体。
六、其他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要全面摸排本市粮食收购资源,将大米加工企业、粮食经纪人等社会收购主体作为重点,建立健全本地粮食收购主体名录;各乡(镇)要组织做好本乡(镇)辖区粮食种植户实际种植面积和预估产量调查工作,对上门粮食收购的数量、售粮户信息(应与粮食种植补贴对象一致)等进行认真核准,及时将补贴资金审核汇总表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及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拨付粮食收购运费补贴。
(二)做好政策宣传。在2024年新粮上市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将粮食收购运输费用补贴政策宣传到位,大力营造粮食收购浓厚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在申报粮食运输费用补贴资金过程中,对粮食收购主体弄虚作假,贪占、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移交线索至相关部门。各级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确保补贴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强化监管,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附件:1.龙南市粮食收购主体备案表(粮食经纪人填写)
2.龙南市粮食收购主体备案表(企业填写)
3.龙南市粮食收购运费补贴申报审核表
4.龙南市2024年粮食收购运输费用补贴资金审核汇
总表
附件1
龙南市粮食收购主体备案表(粮食经纪人填写)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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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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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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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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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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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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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加工厂 |
有□ ,地址: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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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 |
有□,地址: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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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自有□ 租用□ |
日加工稻谷能力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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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稻谷仓容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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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信息 变更 |
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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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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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经纪人承诺 |
1.本表所填写信息全部属实。 2.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签字: (按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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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意见 |
备案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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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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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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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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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市农业农村局和备案粮食经纪人各执一份。
附件2
龙南市粮食收购主体备案表(企业填写)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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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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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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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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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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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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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及国有控股□ 民营□ 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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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基本 信息 |
仓库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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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有无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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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性质 |
自有□ 租用□ |
有效稻谷仓容(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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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化验设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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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设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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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输送设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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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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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质量检验员(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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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员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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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信息 变更 |
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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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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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1.本表所填写信息属实。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法人代表人: 备案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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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意见 |
备案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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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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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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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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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市农业农村局和备案企业各执一份。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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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粮食收购运费补贴申报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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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主体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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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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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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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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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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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地点 |
收购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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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地点 |
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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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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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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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量 (湿谷) |
吨 |
收购量 (干谷)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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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元/吨 |
补贴金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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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 审核 |
售粮户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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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审核(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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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签字):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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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往企业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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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数量 (附过磅单)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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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叁份,报收购所在乡镇、农业农村局和收购主体各执一份,乡镇凭此表汇总。 |
附件4
龙南市2024年粮食收购运输费用补贴资金
审核汇总表
报送乡镇(盖章):
序号 |
补贴对象(收购主体) |
收购折合干稻谷数量(吨) |
实际收购价格(元/百斤) |
国家最低收购价(元/百斤) |
补贴标准(元/吨) |
补贴金额(元) |
账号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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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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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人(签字):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注:此表一式贰份,收购所在乡镇留存一份,市农业农村局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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