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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2021家庭农场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发展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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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对象

省农业农村厅监测合格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18-2020年获得过中央财政扶持的家庭农场,不得申报。

二、补助标准

支持省级家庭农场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经营者素质高。农场经营者从事专业化、商品化农产品生产三年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技能和现代管理理念,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具备有关资格。

2.基础设施完善。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相同产业。

3经营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成本核算,已形成规范实用的经营管理模式。合理设置会计账簿,财务管理科学规范。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3年以上发展规划按照计划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须与流出方签订正式流转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

4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实行标准化作业,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5经济效益明显。土地、劳力、资本要素配置合理,基本实现订单生产,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利用电商等销售模式。

6.示范带动力强以成熟先进的生产经营方式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在当地有较高的信誉和威望。

四、咨询

地址:龙南市农业农村局二楼206农经站

电话:0797-351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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