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政策解读
为加快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4号)、《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赣民字〔2021〕23号)精神,各县(市、区)应迅速落实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200元的照料护理补贴,主要用于照料服务人为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送医就诊、生病看护、需求转介,协助做好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居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开支,龙南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转发《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龙民字〔2021〕12号),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一、申请条件
1、本地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持有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县及县以上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的0-6岁(不满7周岁)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年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等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申办程序
书面申请→乡镇受理、初审→入户调查→市民政局审批→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管理系统”审批→发放资金至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社保卡账号。
本人、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代养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委托机构向主管民政部门申请。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200元。
四、申请所需材料
1、《江西省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申请表》;
2、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委托照料服务协议;
3、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证明材料;
4、提供就读证明:年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等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社保卡复印件;
6、委托照料服务人身份证、户口簿及与儿童关系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一、申办条件
1.持有本地常住户口;
2.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申办程序
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初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乡镇审批、公示
三、申请所需材料
1. 申报审批表;
2.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查验)、无身份证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3.老人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4.1寸(3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及8寸(1张)手持近期杂志或挂历彩色照片。
老年人补贴
老年人补贴包括: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一、申办条件
(一)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1.持有本地常住户口;
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二)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1.持有本地常住户口;
2.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
3.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员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二、申办程序
书面申请→乡镇受理、初审→市民政局审批、公示
申请补贴由老年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本着方便老人申请的原则,也可委托村(居)委会等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老年人补贴则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代为申请。
三、申请所需材料
1. 申请审批表;
2. 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申请护理补贴的须提供)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验);
4.老人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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